老城政办〔2024〕14号
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老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老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20日
老城区电动自行车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河南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洛阳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协同联动、齐抓共管,构建重点突出、标本兼治的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有力查处一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监管
1.规范行业发展。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2024年8月底前组织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积极申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名单的生产企业,加强规范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发挥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引导生产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区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以下任务均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认证、检测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认证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谁管理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检测机构按照规则开展工作,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依法从严处罚。按照国家相关部署,落实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在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
3.强化生产环节质量管控。2024年10月底前摸清全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审查生产资质。加强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性等情况检查;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计划,加强获证产品有效性抽查,对违规生产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目录、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依法处罚列入目录但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督促生产企业召回缺陷产品,对拒不实施召回的,报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责令召回,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区科学技术局配合)
(二)加强流通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4.强化销售领域质量管控。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和产品质量,对存在质量缺陷的,拒绝进货并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线上线下同步开展销售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2024年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5.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链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区科学技术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6.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老城分局配合)
7.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营强制性产品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配合)
(三)加强道路交通环节安全监管
8.实施登记管理。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产品认证管理范围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等信息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年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全区统一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牵头负责)
9.加强路面执法。加强电子取证等信息化技术设备建设,提高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驾驶行为识别取证能力,2024年年底前实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识别取证功能,2025年底前城市主要路口普遍具备识别取证能力。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通告秩序管理,强化电子取证等信息化技术运用,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咱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辖区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交警、市场监督部门应加强执法协作,依法查处路面执法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0.落实即时配送、邮政快递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邮政快递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非法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督促即时配送、邮政快递企业配备集中安全充电桩,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配合)
11.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住建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在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设置让行、减速等标线、标志和设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牵头负责)
(四)加强停放充电环节安全监管
12.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设施,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将配建要求纳入项目规划条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严格审查。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地铁站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牵头负责)
13.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做好国家、省、市有关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防火设计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内容,确保按标准设计、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加强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应建未建、缺建停放充电设施的居民住宅小区及时补建,已建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改建升级。补建、改建工作实施“一区一策”,摸清现有停放充电设施数量和安全现状,确定补建、改建比例,列出建设计划。新建停放充电设施应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改造所需资金由物业公司负责协调,纳入市场化运营;设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或有公共收益的居民住宅小区,可按程序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中列支;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可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体例》规定的应急维修情形简化审批程序,即时核准拨付专项维修资金并向业主公示,保障改造资金需求;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等新型充电模式。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14.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架空层使用管理、整改维护、安全巡查等工作。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条件要求,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设置专用充电设施。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建立辖区架空层底册台账,逐一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应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满足群众停放需求;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消防、住建部门并协助处理。(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15.规范充电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用费。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指导督促电网企业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分别做好各自产权设备范围内小区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价格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洛阳供电公司东城供电公司配合)
16.明确停放充电行为管理主体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压紧压实居民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单位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巡查检查频次要求;有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小区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明确管理服务单位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对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内、明确的管理职责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进行管理。(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老城分局配合)
17.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与街道办事处加强联合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开展常态检查、定期夜查,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检查劝阻、宣传提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并协助处理;对屡改屡犯、情节严重的,相关执法权限赋予街道办事处的由街道办事处查处,其他地方由街道办事处移交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及时联合纠治。(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老城分局配合)
18.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按照城市区常住人口数量,严格控制车辆投放总量。根据市民交通接驳需求,结合相关城市空间具体情况,督促运营企业合理设置共享电动自行车网点,运营中结合实际不断优化调整网点设置布局。对共享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围绕车辆停放秩序、车辆情况开展重点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高度站点车辆,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区城市管理局负责)
19.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实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并能够提供相关数据,2025年6月底前完成。推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行换电模式。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选择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动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五)加强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监管
20.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细化支持政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2024年8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负责,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1.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抓好国家老旧蓄电池报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建立报废淘汰机制;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畜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可行措施,推动生产、销售企业以自建、合作、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研究建立专业化平台,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发挥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作用,做好电动自行车用废锂离子电池处置利用。(区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六)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升
22.贯彻国家政策标准。抓好《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等政策宣贯工作,结合《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标准修订,督促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等生产企业提高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区科学技术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23.发挥媒体宣传作。宣传、消防部门要发动网站、精彩老城公众号等主要媒体和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洛阳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内容,采取专题报道、专家访谈、网络直播等形式进行解读,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火灾处置应对和逃生自救能力。新闻媒体要定期曝光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反映违法线索。(区委宣传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
24.强化宣传警示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群众安全文明骑行。消防部门要依托全媒体工作中心制作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公益广告片和宣传海报等新媒体作品,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常识性宣传和警示性教育,相关部门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同步加强宣传。要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发动消防安全服务中心、风格员、派出所民警、物业服务人员、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进门入户开展宣传提示和警示提醒;利用标语横幅、海报宣传栏、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梯广告、社区广播、农村“大喇叭”等载体高频次宣传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防范常识及典型案例,重点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私自拆改”等火灾风险和危害,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或使用未经CCC认证产品,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25.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有关门要按条线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所属系统单位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所属系统单位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观看火灾案例警示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5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年6月20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立足整治实效,细化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专题研究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6月21日至8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针对本辖区本行业涉及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深挖细挖、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摸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底数、销售主体底数,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现有充电桩数量及缺口数量,边排查边整改,纠治一批即查即改问题,不能立即整改的研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
(三)综合整治阶段(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患,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按照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工作进度,同时开展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开展“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存量问题闭环整改到位,及时总结综合整治行动经验做法,基本健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机制,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政法委,消防救援大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国网洛阳供电公司东城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专班工作。专班工作实施“周汇总、月调度、季度督导、定期通报、适时会商”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整治行动开展。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制定行动方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严格监督执法。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负有执法权的部门,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要按照规定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进行曝光,消防部门要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要将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法列入相关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实施信用惩戒。
(三)严肃督导问效。整治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和平安建设等内容。对行动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加大点名、通报、约谈力度。加强“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强化信息共享,提高事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对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实施溯源调查并依法追责。
请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工作专班,自2024年6月起每月24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5年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