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以下医疗机构注销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以下医疗机构注销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老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65250116
公示医疗机构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主要负责人 | 经营性质 | 所有制形式 | 审批事项 |
贾志洪中医诊所 | 老城区道北三路状元府邸门面房东3号 | 贾志洪 | 营利性 | 私人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