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洛浦街道常住人员。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①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
务时无需再次提交);
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 1 份(用人单位签章)。
(2)劳动者个人登记时,需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②劳动合同或招(录、聘)用手续。
(3)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 30 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③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
办理时限:窗口即办即结,网办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社区便民服务站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0379-60610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