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规定,经洛阳桐玺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洛阳市老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洛阳桐玺商贸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洛老危化经字[2021]0003号)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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