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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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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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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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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洛政〔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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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C001-0013-2021-0004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洛政〔202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进一步做好我市稳就业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一)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政策,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给予应急稳岗补贴特殊帮扶,力争2020年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5.5亿元以上,帮助1500家企业稳定就业岗位13万个以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其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疫情期间项目以现金形式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转为保函替代,新开工项目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的,缓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疫情解除3个月内以现金或保函形式补交。对企业在疫情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和降低缴存比例政策,制定延期办理、降率缓缴、网上办理等方面具体措施。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税务局、国资委、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企业金融服务。实施普遍降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用好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行动计划,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库,精准扶持一批优质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将重点支持名录库企业纳入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白名单”,开通再贴现“直通车”,引导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扩大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贴现规模、降低票据贴现利率、简化审批流程。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优化绩效考核体系、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研发中长期贷款产品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加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逐步减少对抵质押品的过度依赖,增加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续贷。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奖补政策。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期间,其经营主体金融债务还本付息确有困难的,协调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做好金融服务支持工作。(人行洛阳中心支行、市工信局、金融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银保监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企业降低成本拓展市场。将工业用地出让年期由50年出让的固定模式,发展为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多种出让模式,融入用地情况考核评价、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将土地利用标准通过约定方式写入合同条款,引导低效用地退出。推动产业集聚区围绕主导产业,加强与东部地区交流对接,承接产业转移。支持产业集聚区与国内外知名的平台服务商、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开展合作,建设园区管理服务综合系统。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加强电子商务培训,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实施消费提升行动,积极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办好名优特产品网销、洛阳外贸基地国际精准购物节等活动,拓展市场销售渠道。(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支持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多种措施保留劳动关系,提倡职工收入要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联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持续深化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完善女职工维权诉求化解机制,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市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五)挖掘内需带动就业。争创省级家政服务业试点城市,推进家政进社区、发展员工制企业两大重点工作,开展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市场主体扩大、发展环境优化三大工程,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组织开展家政培训和技能提升行动、“领跑者”行动和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实施全省基层卫生“369人才工程”,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加快申建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和步行街改造提升作为城市创优评先项目的重要条件。(市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投资创造就业。落实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政策,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确保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实施水利、公租房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加快全产业链物流强市建设,建设生产服务型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10大物流园区、构建3大现代物流服务网络,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深入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持续实施产业精准招商行动,围绕“565”现代产业体系,实施产业集群招商、精准招商,大力引进一批龙头项目,紧盯中建材超薄电子玻璃等63个重大在谈项目,确保全年签约10亿元以上项目不小于80个。加快推进新安县全域旅游、高新区正弘自贸金湾等80个亿元以上招商项目早日开工。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定外贸外资扩大就业。落实国家和省市外经贸支持政策,积极为企业申请出口信保补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建立重点“外贸外资外经”企业“白名单制度”,落实我市支持“三外”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和省市援企稳岗政策。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为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增强企业议价能力。持续加大力度引进外资。组织开展云招商活动,积极对接德国通快智能制造云平台项目等项目,加快推进中欧(洛阳)科创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加快中国(洛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20-2025),高标准推进综试区工作落实落细。(市商务局、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洛阳海关、税务局、银保监局、工商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实施“5G+”示范工程,落地一批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布局一批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加快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先进装备制造、高端石化等优势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完善创新主体培育政策,构建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争取我市优势产业集群列入省级新兴产业集群。围绕轨道交通、电气装备、现代农机、大中型客车、农业及农产品加工等优势领域,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保险补偿政策、支持企业高端装备产品进入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并争取推广应用奖励政策。落实我市加快平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九)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其中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下调为10%。对2020年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可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实施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落实灵活适度的货币政策,加大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降低或取消贷款反担保门槛,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和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担保基金风险分担机制。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偿还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经办金融机构按8∶2的比例分担。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依托三大众创平台的建设,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开展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工作。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建立返乡创业导师队伍,形成省、市、县三级服务网络。将开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创业培训和经审批的定点培训机构在疫情期间开展的“互联网+”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建立市级孵化载体考评体系,强化孵化成效、载体产出等考核导向,让孵化载体在创新体系建设,尤其是创新主体培育中实现更大的担当。持续实施“玉洛汇”计划,吸引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团队(企业)在洛创新创业。持续推动电子商务重大专项项目,加快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制定洛阳市2020年电商进农村暨电商扶贫实施方案,加大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淘宝村。持续推进洛阳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加快推动物流园、食品生产园、进出口贸易项目建设,扩大就业。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对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级以下返乡创业用地。(市发改委、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人行洛阳中心支行、银保监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劳动者通过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等不合理规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引导平台企业采取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等措施,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市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农村贫困劳动力,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2020年度内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安排就业岗位,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退役军人局、农业农村局、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入实施就业创业精准指导服务进校园、就业创业促进等计划,确保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往年持平。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做到应补尽补;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鼓励支持洛阳市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开发见习岗位;将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统筹做好各类基层服务项目的组织招募和待遇落实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到基层就业。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发挥政府、民营企业、驻洛央企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民营企业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评审机制。鼓励引导洛阳籍大学生以及大学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力争使我市2020年参军入伍青年中大学生的比例达到66%、大学毕业生的比例达到25%。扩大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比例,将市直教师年度招聘总额的70%用于直招高校毕业生。引导国有、股份制、民营等各类寄递企业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出台具体落实细则,监督监管国有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随意增加限制性条件阻碍高校毕业生就业。(市人社局、教育局、市委编办、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卫健委、国资委、市征兵办、团市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切实抓好农民工就业。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组织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搭建服务平台,促进转移就业,助力脱贫攻坚。建立拓展跨地域、跨领域劳务协作,组织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2020年完成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8万人。强化居住地(社区)网格化管理,落实健康码互认机制,持续做好疫情期间农民工集体返岗工作。积极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一名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打造单个精品沟域经济带,支持乡镇发展一乡一业,以乡镇所在地为中心打造产业集群,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企业向乡镇所在地下沉,加快要素聚集和业态创新,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产业发展,壮大产业链扩大就业面。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培训动态跟踪管理和易地扶贫安置点就业帮扶工作。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超过3000人的5个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宜阳县、伊川县)、未脱贫的9个贫困村以及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要“一对一”重点帮扶。(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卫健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统筹抓好其他群体就业。支持退役军人就业,上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设立退役军人实训基地和就业创业孵化园,为全市退役军人实行按岗定位进行精准就业创业创业服务。开通退役军人扶持就业直通车,做好退役军人定向、直招、专招工作。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其他重点群体就业。确保前述重点群体全年就业人数或就业比例同比不降低。(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退役军人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公安局、残联、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十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提升行动”“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计划”等13个专项计划,2020年完成各类职业培训30万人次,其中补贴性培训15万人次,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34万人次。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积极承担相应培训任务。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落实毕业学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政策,以及对贫困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政策。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组织退役军人开展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对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局、扶贫办、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推动高水平职业院校创新发展。组织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参与技能人才评选。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发挥产教联盟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等方面的平台、对接、引领作用,指导县区社区教育机构和职业院校拓展现代服务业的培训能力,推进校企双师联合培养机制,全年培训双师教师200人次。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产业扶贫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农业职业经理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专业种养加能手“四类并进”培养行动。采取送培训下乡、以工代训、“互联网+培训”等形式,满足农村劳动力培训需求,提高劳动力就业技能。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中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培训主体地位,完善激励政策,把企业打造为培育和培训技能人才的主阵地,大力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市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完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紧跟国家专项建设投资动态,做好“十四”稳就业项目谋划。(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十九)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利用“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在线办理相关就业服务和就业补助资金申领。依托洛阳人才网、洛阳就业网,持续开展网络招聘。推进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设,实现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采集、登记。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完善大学生就业指导师服务团和大众创业导师团建设,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免费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五类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岗位信息归集提供。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要在本单位网站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线发布岗位信息,加快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岗位信息的区域发布,加快推进向全国公开发布。(市人社局、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十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要求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市人社局、财政局,社保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部门对接,开展排查活动,掌握全市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实现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家喻户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相应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2020年度内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当地企业结构调整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四)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各县(市、区)要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纳入宏观调控体系,在实施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要专项行动时同步评估就业影响,同步制定涉及劳动者的安置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建立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地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大稳就业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加强资金支出调度,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及评估结果应用工作,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县(市、区)探索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市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就业失业监测及应急处置机制。全方位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失业监测,对280家样本企业实施失业动态监测,每月向省人社厅报送监测情况,加强行业、领域间信息共享,开展大数据比对分析,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预案制定和政策储备工作。(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完善督查激励机制。将稳就业作为相关督查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对政策和服务落地、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措施落实等重点督导。对不履行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及时予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扬激励。(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完善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大力宣传国家及省、市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发掘一批在城乡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广泛宣传。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与应急处置机制,消除误传误解,稳定社会预期。(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