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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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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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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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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老城政办〔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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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ull
老城政规—2021—5号
老城政办〔2021〕22号
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老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老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6日
洛阳市老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4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洛政办〔2021〕39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入实施建设项目审批改革
1.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以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为目标,按照市级部门工作要求,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逐步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务服务网(大厅)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审批部门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加快项目落地。探索创新投资项目管理服务,按照项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2.深入推进“多规合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加快“一张蓝图”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市级部门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落实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统一的测绘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二、持续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3.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按照市级部门统一部署,在全区推进诊所备案制改革,取消诊所设置审批,推行诊所执业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在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前提下,配合市级部门制定进一步放宽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市场准入政策。建立体育赛事运营组织机构登记评定机制及赛事综合评估体系,推动公共资源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
4.做好省、市下放审批权限的承接管理工作。聚焦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资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等审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水利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审批等省、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后的对接管理工作。
5.优化机动车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规定,进一步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帮助企业按要求申报免税车型,配合市级部门梳理完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税收优惠目录,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优化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建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开展查验、审核、登记工作,实现“一站办、快捷办”。
6.在食品制售审批领域进行改革试点。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只进行热食类制售(不含冷食类制售、裱花蛋糕等)的连锁便利店,不设置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在全区复制推广自贸区洛阳片区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试点经验。
7.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由一年一次降低为三年一次。
8.规范精简各类涉企收费。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在建筑、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以保函、保证保险等保证形式缴纳涉企保证金。开展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9.简化重要工业产品企业期满换证程序。严格落实对期满换证企业的“绿色”通道政策,对期满换证并作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承诺的企业,免于实地核查。
三、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10.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推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严格落实市级全面推行的用人单位常规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优化人才公共服务,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建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实现“一点存档、多点服务”,提升“互联网+人才服务”水平。制定实施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流程,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和经营时间,实现流动摊点设置规范、整洁有序。
11.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标准,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根据市级部门统一部署,聚焦交通、医疗、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领域,实施智慧化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智慧化试点应用场景。按照市级部门工作要求,推动制造业企业探索共享制造的商业模式和适用场景,加快共享出行、餐饮外卖、团购、共享住宿、文化旅游等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
12.完善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严格执行市级部门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的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
13.完善数据共享管理机制。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制定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明确数据安全、共享、开放、使用等细则,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互联共享,并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14.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效率。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实现1个工作日内办结。在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
15.推行“一业一证”改革。试行建立“一证准营”行业综合许可制度,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重点,率先在药店、饭店、便利店等领域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将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16.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逐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范围,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取消增值税发票验旧。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纳税人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6个工作日以内、7个工作日以内。
17.加强对企业融资支持。积极配合好全市深入开展的民营小微企业“百千万”三年行动、“百行进万企”等活动,强化金融机构业务系统与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的对接,扩大工商、税务、信用、社保、电力等核心数据共享范围,加大共享力度,推动线上金融服务覆盖全区中小微企业。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优化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证照办理、产权确认等程序。开展融资类案件“挂案”清理整顿。
18.依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性意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情况年度统计分析制度,将涉企行政执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19.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研究建立政策评估制度,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逐步将各类涉企政策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推进政策评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
20.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全面落实“首席服务官”制度,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建立健全助企帮扶工作体系,实现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街区、特色园区等全覆盖。抓好惠企政策兑现,积极配合市级部门探索建立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免申即享”服务平台,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21.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重点依托110联动反馈机制、政务服务平台、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等投诉渠道,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诉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严格落实市纪委监委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激励担当和责任追究机制,在全区征集“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线索,重点围绕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官僚主义及随意性执法等突出问题查处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2.强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依据省对我区营商环境评价,出台我区营商环境评价奖惩办法,强化结果运用。结合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持续开展专项整改提升行动,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各项任务,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区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府部门的汇报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确保改革举措精准有效。有关改革事项涉及法规规章调整的,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抓紧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区发改委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
附 件
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改革举措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 以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为目标,按照市级部门工作要求,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逐步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务服务网(大厅)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审批部门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加快项目落地。探索创新投资项目管理服务,按照项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 | 区发改委 | 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市生态环境管理局老城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 | 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 区住建局 |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2021年 年底前 | |
3 | 深入推进“多规合一”。 | 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加快“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市级部门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落实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统一的测绘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老城分局 | 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 年底前 |
4 |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 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要求。 | 区发改委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5 | 按照市级部门统一部署,在全区推进诊所备案制改革,取消诊所设置审批,推行诊所执业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区卫健委 | 2021年 年底前 | ||
6 | 在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前提下,配合市级部门制定进一步放宽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市场准入政策。 | 区农业农村局 | 2021年 年底前 | ||
7 | 建立体育赛事运营组织机构登记评定机制及赛事综合评估体系,推动公共资源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 | 区教体局 | 按省、市部署及时落实 | ||
8 | 做好省、市下放审批权限的承接管理工作。 | 聚焦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资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等审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水利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审批等省、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后的对接管理工作。 | 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9 | 优化机动车管理措施。 | 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规定,进一步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老城交巡大队 | 区住建局(交通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 年底前 |
10 | 帮助企业按要求申报免税车型,配合市级部门梳理完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税收优惠目录,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优化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 区税务局 | 区住建局(交通局)、区科工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国家、省、市部署及时推进 | |
11 | 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建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开展查验、审核、登记工作,实现“一站办、快捷办”。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老城交巡大队 | 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 年底前 | |
12 | 在食品制售审批领域进行改革试点。 | 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只进行热食类制售 (不含冷食类制售、裱花蛋糕等)的连锁便利店,不设置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在全区复制推广自贸区洛阳片区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试点经验。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省、市部署及时落实 |
13 | 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 | 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一年一次降低为三年一次。 | 区卫健委 | 2021年 | |
14 | 规范精简各类涉企收费。 | 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在建筑、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以保函、保证保险等保证形式缴纳涉企保证金。 | 区财政局 | 区住建局(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 | 2021年 |
15 | 开展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改委、区城市管理局、国网洛阳供电公司东城供电公司、国网洛阳供电公司市中营业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 | |
16 | 简化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期满换证程序。 | 严格落实对期满换证企业的“绿色”通道政策,对期满换证并作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承诺的企业,免于实地核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1年 | |
17 | 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 | 严格落实市级全面推行的用人单位常规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 | 区人社局 | 区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 |
18 | 推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推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 优化人才公共服务,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建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实现“一点存档、多点服务”,提升“互联网+人才服务”水平。制定实施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流程,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 | 区人社局 | 2021年 | |
19 | 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和经营时间,实现流动摊点设置规范、整洁有序。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 | |
20 | 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 根据国家标准,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21 | 根据市级部门统一部署,聚焦交通、医疗、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领域,实施智慧化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智慧化试点应用场景。 | 区发改委 | 区教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交通局)、区卫健委、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老城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22 | 按照市级部门工作要求,推动制造业企业探索共享制造的商业模式和适用场景,加快共享出行、餐饮外卖、团购、共享住宿、文化旅游等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 | 区发改委 | 区科工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交通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老城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23 | 完善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 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严格执行市级部门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的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 | 区卫健委 | 2021年 年底前 | |
24 | 完善数据共享管理机制。 | 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制定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明确数据安全、共享、开放、使用等细则,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互联共享,并向社会公众开放。 |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区网信办、区科工局、区发改委、市公安局老城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 年底前 |
25 | 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效率。 | 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面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在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 年底前 |
26 | 推行“一业一证”改革。 | 试行建立“一证准营”行业综合许可制度,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重点,率先在药店、饭店、便利店等领域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将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市公安局老城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7 | 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 逐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范围,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取消增值税发票验旧。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纳税人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6个工作日以内、7个工作日以内。 | 区税务局 | 2021年 年底前 | |
28 | 加强对企业融资支持。 | 积极配好全市深入开展的民营小微企业“百千万”三年行动、“百行进万企”等活动,强化金融机构业务系统与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的对接,扩大工商、税务、信用、社保、电力等核心数据共享范围,加大共享力度,推动线上金融服务覆盖全市中小微企业。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优化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证照办理、产权确认等程序。 | 区金融工作局 |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国网洛阳供电公司东城供电公司、国网洛阳供电公司市中营业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9 | 开展融资类案件“挂案”清理整顿。 | 市公安局老城分局 | 2021年 年底前 | ||
30 | 依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 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性意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情况年度统计分析制度,将涉企行政执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区司法局 |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 年底前 |
31 | 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 | 研究建立政策评估制度,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逐步将各类涉企政策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推进政策评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2 | 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 全面落实“首席服务官”制度,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建立健全助企帮扶工作体系,实现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街区、特色园区等全覆盖。抓好惠企政策兑现,积极配合市级部门探索建立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免申即享”服务平台,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 区委统战部、 区科工局 | 各街道办事处,区工商联、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3 | 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 | 重点依托110联动反馈机制、政务服务平台、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等投诉渠道,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诉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34 | 严格落实市纪委监委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激励担当和责任追究机制,在全区征集“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线索,重点围绕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官僚主义及随意性执法等突出问题查处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 区纪委监委 |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35 | 强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 | 依据省对我区营商环境评价,出台我区营商环境评价奖惩办法,强化结果运用。结合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持续开展专项整改提升行动,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 区发改委 |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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