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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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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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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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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老城政办〔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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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C001-0013-2023-0016
老城政办〔2022〕17号
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老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老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9月1日
老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09号)、《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洛政办〔2022〕64号)和《洛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洛分领办〔2022〕19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持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推动老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持续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力度,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四分类要求,配齐垃圾分类设施,建立健全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2022年底前,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2024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基本原则
1.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标准,综合运用法治、政策、技术、教育等手段,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保障体系。坚持源头减量,促进循环利用,推进减污降碳,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2.政府主导,强力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全民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工作体系。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与终端处理的有效衔接,形成科学、长效的运行体系,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可持续发展。
4.社会动员,广泛参与。对公共机构和各级文明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对垃圾产生主体和居民进行积极引导,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二)分类模式
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把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金属、玻璃制品、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投放收集: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场所,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运输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2.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电池、灯管、药品、杀虫剂、温度计、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投放收集: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定点场所或容器,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运输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投放收集:设置专用垃圾桶单独投放,采用密闭容器存放。收集点的厨余垃圾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运输处置:厨余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专项处置。
4.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投放收集: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收集容器。
运输处置:其他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
三、压实属地责任
(一)各街道办事处及市古城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中心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有物业服务的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落实,无物业管理服务的由社区负责落实。具备条件的小区可采用市场化作业模式推进落实。健全落实党建引领的工作制度,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常态机制,每月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及宣传活动1次。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作用,2022年底至少有一个办事处实现全覆盖,建成垃圾分类示范办事处1个、示范社区2个、示范街5条、示范居民小区30个。
(二)社区负责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指导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结合城市清洁行动,每周开展1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四、落实责任分工
(一)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宣传引导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新兴媒体的优势,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广泛报道我区在推进垃圾分类过程中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成功做法,营造浓厚氛围;以文明创建为载体,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考评体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增强全社会垃圾分类意识;配合开展全区范围的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指导组织开展相关文明志愿服务,推进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二)牵头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园林系统垃圾分类工作。联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按标准配置分类设施及建立分类运输体系,负责推广应用垃圾分类新工艺、新设备,负责组织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验收考核。每月汇总随机抽查情况和各单位报送检查情况,汇总结果报送至区文明办,与文明创建挂钩。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三)联合区城市管理局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严格落实《河南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规定,2022年完成制定《老城区“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督促各责任单位按分工落实。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区属国有企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计划,建立区属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每月开展1次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创建区属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厂区。根据《老城区“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建立落实工作任务台账,每月定期对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进行调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制定卫健系统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创建工作考核。普及爱国卫生知识,结合爱国卫生月向居民宣传家庭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做好卫健系统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协同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垃圾分类运输体系,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在全区医疗机构按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制定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方案,具体落实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每月对卫生系统各相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1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爱卫办)
(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保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按时拨付。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编制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设施建设规划,指导落实低价值可回收物利用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持续推进农改超,引导建立商场、农贸市场、餐饮、宾馆(不含星级和民宿)垃圾分类工作台账。2022年创建垃圾分类示范酒店、示范宾馆、示范大型商场各1家,利用自身宣传载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不含星级和民宿)宾馆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配合开展禁止或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使用的督查检查,每月对有关单位组织1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七)制定全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垃圾分类监督考评。配合市教育局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按照时间节点购置完成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实现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建立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实现校园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建成垃圾分类示范校园3家。中学生每月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利用假期开展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小学每月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和生活垃圾分类小标兵评选活动,促进垃圾分类“家校互动”。每月对教育系统开展1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八)督促物业企业(单位)做好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选定垃圾分类设施放置点位工作。督促建筑工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负责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按规定同步配建垃圾分类设施。督促公共交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研发工作并推广应用,鼓励、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和研发,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负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培育行业规范管理企业,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行工业绿色产品设计,减少工作端进入生活领域固体废物产生量。
责任单位:区科级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积极落实上级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法制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十一)监督工业企业内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负责制定有害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分类目录,并制定有害垃圾收运、贮存、处理管理规范,负责分类后集中收集的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的贮存转移处置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
(十二)保障发展规划设施建设用地,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垃圾分类设施,并推动规划落实。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
(十三)负责督促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河道、河渠及水塘的垃圾治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清理辖区邙山渠和中州渠的漂浮物,相关街道办事处清理辖区铁路防洪渠的漂浮物。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十四)督导区属国有文化系统、文化场馆、演出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利用宣传媒介,每天不少于两个时间段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轮播。制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措施,监督指导星级宾馆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十五)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措施,完善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使用的管理办法。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的监督,按照相关职责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每月组织1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六)制定民政系统垃圾分类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建立定期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加强对协会的监督管理和审批工作,督促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行业协会内部及会员单位进行有关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十七)监督指导全区培训学校对社会人员的培训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八)制定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垃圾分类设置标准,指导公共机构生活垃圾投放设施的布局、配置、管理。制定“绿色办公”措施,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督促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每月组织1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十九)制定团组织系统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级团组织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围绕垃圾分类主题组织青年志愿者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主题活动,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
责任单位:团区委
(二十)制定妇联系统垃圾分类方案和年度计划,每年组织两次人员培训,引导家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单位:区妇联
(二十一)配合市供销社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推进分类回收融合发展。配合市邮政管理局督导寄递企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包装物,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责任单位: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区人民政府职能划分,督促本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老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各街道办事处、市古城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中心及区政府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市古城管委会公共服务中心及区政府有关单位应指定班子成员专人负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社区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上下对接、分级负责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统筹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宣传条幅等方式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各有关单位每月要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垃圾分类的稿件不少于2篇幅,要开展党员先行活动,鼓励一名党员带动一个家庭,强化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每个办事处建立一支志愿服务队伍,每月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不少于1次。
(三)健全推进机制。区垃圾分类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讲评制度,每月对区政府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古城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小区以及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建立月工作检查、考评、通报机制,并将工作开展和考评情况上报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领导,同步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并与文明单位创建测评挂钩。同时,对履职尽责不主动,对工作推进不尽力,严重影响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整体进程,按照组织程序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四)强化信息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对监管对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管理,记录、统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类别、数量等信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18日前书面上报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安晓娜 联系电话:65197868
附件:老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老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老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老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赵书政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高 辉 区委常委、副区长
邵拨云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成 员: 魏 斐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马 民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 敏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 彬 区商务局局长
袁永红 区科级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魏彦武 区民政局局长
史洪涛 区司法局局长
张小伟 区财政局局长
徐锡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晓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岩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汉强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吕大伟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周敬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元辉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凯杰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乔 林 团区委书记
王红丽 区妇联主席
仝国龙 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磊 洛浦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一恒 道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聂小会 西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玉荣 西北隅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红风 东北隅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培琳 西南隅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伟刚 东南隅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亚楠 南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振峰 市古城管委会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局长
韩向东 市环境执法支队老城大队大队长
李 辉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徐红斌 区环卫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郭元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辉、徐红斌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和补充。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另行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