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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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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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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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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老城政办〔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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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C001-0013-2023-0021
老城政办〔2022〕16号
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2〕3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洛阳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22〕32号)文件精神,积极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发挥国家调查工作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价格等国家调查工作已延伸到街道、社区,国家调查工作既适应了国家对调查数据的需求,也为地方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统计调查良好生态环境,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
二、大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
(一)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把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基层统计调查组织体系,明确负责统计调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调查网点建设、维护、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社区统计网络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社区配备专职统计调查人员,落实统计调查工作职责。区统计局负责国家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
(二)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区统计局开展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价格等国家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数据等信息,并在国家统计调查工作宣传发动、调查网点建设、调查对象联络、数据核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同时,接受上级国家调查队业务指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三)加强国家调查工作保障。区统计局承担的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价格等国家调查业务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调查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调查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队伍建设,组织部要将统计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统筹谋划,纳入区委党校培训计划。
三、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持续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更加有效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二)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查的领导责任,支持区统计局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国家调查工作。不得将区统计局列为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三)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列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内容,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自觉维护统计法治权威。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2年7月15日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