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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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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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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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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老城政办〔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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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C001-0013-2023-0024
老城政办〔2023〕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的工作要求,现将《老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各街道、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将全区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严格依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各街道、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变相许可、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等行为。
三、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各街道、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街道、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附件:老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