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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政〔2019〕12号


老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洛政〔2019〕24号),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到2019年底,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联合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使用省级监管工作平台。省市场监管局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为依托,建设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并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实现与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为抽查检查、结果统一集中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畅通数据归集路径,实现全过程留痕,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依托省级平台进行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

(二)规范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在省政府尚未建立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前,区有关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后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要求, 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沟通,及时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工作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工作应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省政府建立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后,按照省政府要求执行。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三)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两库”。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建立本层级、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建立“两库”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监管事项检查清单中的监管对象为基础,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省级平台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并按行业、区域、信用类别等不同条件设置。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人员,应为行政执法机关、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且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执法领域、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完善名录库信息项目标准、分类条件,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建立专家库,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业人员等参与,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辅助实施,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依托省级平台,于2019年12月底之前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20年3月底之前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综合性“两库”。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更新管理。

(四)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消费者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制定下一年度发起或参与的联合抽查计划。区市场监管局和相关监管部门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区有关部门统筹制定本地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并通过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五)依法规范实施抽查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和相关监管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统筹组织实施本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因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予以支付,按原渠道解决。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应在抽查任务完成后,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推进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七)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区有关部门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检查结果要及时列入被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要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及我区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实施联合惩戒。

(八)兼顾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在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九)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发挥我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根据《洛阳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信息和大数据监测等为依据,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鼓励创新,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老城派出所、邙山派出所、市国土资源局老城分局、市城乡规划局老城分局、市环境保护局老城分局等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依托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创造条件,强化保障。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强化经费保障,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全区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同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检查力量,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区分责任,严肃纪律。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存在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检查对象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