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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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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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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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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老城政办〔202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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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C001-0013-2023-0046
老城政办〔2023〕26号
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老城区地方病防控规范化区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老城区地方病防控规范化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1月13日
老城区地方病防控规范化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建立健全可持续消除地方病防治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全省地方病防控规范化县建设评审工作的通知》(豫疾控〔2023〕19号)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老城战略,将巩固提升地方病防治能力作为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多方资源,持续巩固强化各项措施,全面推动健康老城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完成地方病防治目标,对现症地方病病人全部进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有效推动我区地方病防治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重点任务
(一)在全区继续推行食用加碘盐策略,维持人群碘营养适宜水平。完善食盐市场监管机制,保障合格碘盐市场供给,保证全区群众科学食用合格碘盐。(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各街道办事处)
(二)做好现症地方病病人治疗和社区管理。及时发现Ⅱ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落实每年定期随访的政策,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对符合低保和特困条件的病人或家庭,及时落实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医保局、卫健委,各街道办事处)
(三)持续加强地方病监测评价工作。在全区开展碘缺乏病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防治措施落实、儿童及成人病情、现症病人随访、可疑致病因素评估等,通过全国地方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每年的监测报告上报区政府,并根据监测报告及时提出干预措施。(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卫健委,各街道办事处)
(四)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发挥学校、医院等各自工作优势,运用微信、微博、电子屏、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健康教育内容。利用“5.15”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持续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形成科学的生活行为方式,有效控制地方病发生。(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卫健委,各街道办事处)
(五)提升地方病防控能力。加强地方病防治相关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提高技术手段,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经费。完善地方病监测体系,强化防控能力建设。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参与地方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控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卫健委)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调整老城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的地方病防治规范化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本辖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切实落实本辖区的地方病防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做好部门间联络工作,确保沟通顺畅。
(二)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地方病防控经费。地方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三)监督检查与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监督小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各相关单位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评估结果向区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