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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下午,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社区矫正中心组织邙山司法所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在区矫正中心三楼进行警示教育活动,市司法局派驻刘涛杰队长对邙山司法所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全面点验,对个别人员进行了谈话。

刘涛杰队长宣读了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对我区邙山司法所管辖的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反规定的刑事裁定书。王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司法所管理,违反公安机关管理处罚规定,未按时参加集中劳动、集中学习、不按规定报到,给予三次警告处分。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王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用身边人警示教育身边的社区服刑人员,给在矫人员以深深的震撼,邙山司法所的社区服刑人员纷纷表示,一定要服从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做人和做事,立争早日解除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