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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老城区政协主席主要职权如下:

1、参与区委的集体领导;参与区政协的集体领导,主持政协决策。

2、召集主席办公会,研究通报机关重大工作事项。

3、召集、主持主席会议,研究确定相关工作事项。

4、建议召开、主持常委会会议、全体会议,通报政协相关工作。

5、审定以区政协名义发重要文件。

6、领导和管理区政协机关开展日常工作。

7、指导和参与政协委员的视察、调查、考察和研讨活动,对委员提出的重要提案、建议、意见和批评,负责联系和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落实。

8、审议实施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等工作。

9、组织、领导做好政协机关队伍建设、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