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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2019年11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54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及工作安排,洛阳市文物局承担《洛阳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文物工作作出批示。2018年10月1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专门针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并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中央政策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的文化自觉,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传承中华文明、坚定文化自信的历史责任。

        2019年1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文物保护利用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2020年3月27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召开加快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提出洛阳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打造引领河南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的新要求,并对文物保护利用及文旅融合工作提出重要要求。

        河洛地区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洛阳是十三朝古都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洛阳文物工作在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加快文化繁荣兴市的进程中承担了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文物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扩大河洛文化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李亚书记、刘宛康市长、魏险峰副市长等市领导进行了阅批。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及工作安排,市文物局承担了《实施方案》起草工作。我们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起草小组,深入研究,草拟《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文物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发挥不充分,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体制机制不活,文博机构队伍力量薄弱等发展瓶颈,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同时,守正出新,在《实施方案》中提出了许多创新亮点,以期全面推进洛阳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2019年11月,我们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等52家市直相关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文物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文物部门反馈意见,我们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随后,市司法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12月13日,《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0年5月18日,《实施方案》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三、关于主要内容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框架,我们力求结合洛阳实际细化措施:

        一是在文物保护创新发展方面。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核心区,组建早期中国和夏文化研究中心,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和河洛文化,推进其遗产系统保护。推进丝绸之路和隋唐大运河等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工程,提升其保护能力、展示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办好世界古都论坛,建设永久会址,讲好洛阳故事,传播洛阳声音,构建“华夏之源、河洛之根、丝路起点、运河中心”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重点打造帝都文化、黄河文化、牡丹文化、运河文化,打造黄河文化主地标城市,打造文旅核心展示区,打造“东方博物馆之都”。加强文物价值传播推广,将洛阳历史文化遗产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体系。推进文博研学营地、基地建设,建立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长效机制。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加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划定文物保护“紫线”,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

        二是在健全文物管理机制方面。进一步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级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的直接责任,建立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安全责任清单。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文物安全督察监管,严控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推进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文物行政执法信息网上查询。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县级以下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和运营管理,支持文物保护志愿者参与文物保护。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三是在加强文物合理利用方面。文物保护与旧城改造、乡村振兴和文旅产业相结合,因地制宜在文物保护区域适度发展服务业和观光农业。强化文旅融合,对文物、博物馆资源进行分类整合,推出有特色的文物领域研学旅行、体验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博物馆旅游线路。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形成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打造“东方博物馆之都”文创品牌,其所得收入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探索文博科研单位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激励机制,选取古代艺术博物馆、洛阳博物馆等有培育发展潜力的文博单位作为试点,成立公司性质的研发中心,承接文物保护修复类项目,不断盘活博物馆资源,加大博物馆自身造血功能。发展智慧博物馆、数字博物馆,坚持展示方式与展陈内容相得益彰,融通多媒体资源,推进“互联网+”文物,提升文物展示水平和传播方式。

        四是在深化文物交流合作方面。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城市在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及文物科技保护领域的实质性合作;积极参与国家“中华文明走出去工程”等国家项目,提升河洛文化影响力。发挥文物资源优势,促进港澳台同胞的中华文化认同。充分发挥洛阳古都资源优势,举办文物艺术品展销会。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依法规范文物艺术品鉴定,开展多层次文物鉴定服务。

        五是在文物改革支撑保障方面。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适当提高博物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开辟“绿色通道”,引进文博专业高层次人才;强化县(市、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重要文物和重大考古项目的科技保护与研究。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加强对田野考古、文物安全保卫人员、夜间开放博物馆工作人员以及文物库房、文博单位夜间值班人员的劳动保护。 

 

洛阳市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