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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规范退役士兵安置程序,统一政策执行尺度,建立退役士兵服役贡献与安置待遇相匹配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上级安置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原《洛阳市退役士兵重点对象安置办法》(洛政〔2016〕56号)的基础上,起草了《洛阳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着手起草《办法》,初稿形成后,集中征求了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5家单位的意见,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其中,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无意见,市委编办提出的建议已采纳。针对市司法局提出的建议,由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已有明确规定,故未采纳。2020年6月5日,《办法》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洛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11号),并报市委研究同意。

       三、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安置对象、安置原则、任务分解、计划下达、安置实施和有关要求七个部分。主要对原《洛阳市退役士兵重点对象安置办法》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进行了修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内容增加了两个新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明确了《办法》起草的政策依据、根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安置对象。将原“2015年11月1日后批准退出现役”修改为“2019年12月1日后批准退出现役”。

       第三部分安置原则。取消原文化课考试环节,细化了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细则。从2020年起,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已不存在持有优待安置证的安置对象,为统一安置政策,全文取消了“重点对象”的称谓。

       第四部分任务分解。明确划分了全市事业单位与驻洛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安置比例。

       第五部分计划下达。对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制定程序作了具体说明。

       第六部分安置实施。依据安置计划制定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第七部分有关要求。重点强调了退役士兵安置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和回避要求。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解读人:王方静;联系方式:0379-63362080

洛阳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