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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稳就业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实施“五提”行动,切实加快推进副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按照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洛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起草时,收集市直38家单位工作措施;《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多次与市直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充分吸收提出的意见和措施;《实施意见》起草完成后,先后征求38家单位的上会意见,其中:36家单位无意见,市卫健委、编办等2家单位意见已采纳;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了3条修改意见,均已采纳。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8个部分,提出了28条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主要包括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优化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引导企业稳定劳动关系4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主要包括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稳定外贸外资扩大就业、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4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主要包括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加强托底安置就业4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抓好重点群体就业。主要包括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切实抓好农民工就业、统筹抓好其他群体就业3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第五部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3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第六部分:做实就业创业服务。主要包括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岗位信息归集提供3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第七部分: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主要包括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2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第八部分:强化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监测及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督查激励机制、完善舆论宣传引导机制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四、解读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人:胡军,联系电话:0379-69933296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