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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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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16
来源:
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市制定了《洛阳市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新基建”重要部署,我市根据《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河南省电动汽车电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以及《洛阳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编制了本《实施方案》。目的是进一步加快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五提”行动,对建设副中心、打造增长极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2020年7月份,市发改委起草了《实施方案》讨论稿。 8月14日,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通过该《实施方案》,并要求在加强统筹、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把握时间节点,加快充电桩建设,同时在后期监管上要抓常抓长、精细管理。会后,市发改委组织市城管局、市交通局以及各城市区对《实施方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初步谋划未来三年全市新建全市新增集中式动力站7 座以上、新增公共充电桩9500个以上。同时,市发改委到省发改委进行沟通对接,了解国家、省对充电设施布局的最新支持意见和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经集中征求并吸纳市住建局、各城市区等单位意见后形成《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5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建设车桩相宜、适度超前、统一标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网络。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共明确了规划引领、开放竞争、建管统筹、产业联动等四项充电设施推广原则。
第三部分为总体目标。通过三年建设期,全市新增集中式动力站7座以上、新增公共充电桩9500个以上;其中2020年新增集中式动力站1座,充电桩1500个以上;2021年,新增集中式动力站2座,充电桩3000个以上;2022年,新增集中式动力站4座,充电桩5000个以上。
第四部分为重点任务。一是优化顶层设计,营造开放有序的充电设施建设政策环境,主要包括:科学修编中心城区充电设施规划;建立开放有序、公平惠民的充电服务市场;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充电设施建设环境。二是强化分类指导,提速推进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充电设施充分融入现有社会管理体系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不同行业领域的充电桩建设任务和要求,对各市直委局和城市区进行了细化分工,夯实了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基础。三是提升管理水平,形成职责明晰协作有序的运行机制。分别明确了充电设施的后期运维、收费标准、新能源停车位和封闭区域充电设施对外开放管理的责任单位和具体要求,形成了职责明晰、协作有序的运维管理机制。四是实施数字化管理,持续优化充电设施使用体验。主要通过建立智能服务平台,构建自我优化的长效机制,形成不断动态优化、自我迭代的充电智能化服务体系。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通过形成领导小组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放宽准入门槛、严格监督考核和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推进有效、市场繁荣、管理严格、全民共建共享的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保障体系。
四、解读机构
市发改委,解读人:刘啸林,联系方式13703790093。
附件2 2020-2022年度洛阳市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分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