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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老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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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15
来源:
近日,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洛阳市老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老城政办〔2021〕22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基本特点、起草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2020年12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4号),2021年8月25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洛政办〔2021〕39号),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洛阳市老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对于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特点
一是注重问题导向。针对我区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注重运用改革的办法,破除障碍与壁垒。如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不高,提出“精简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规范评估评审、勘探测绘、技术审查等中介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
二是注重吸收借鉴。及时将主动服务企业的好做法进一步宣传推广。如提出“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明确‘摊规点’准入要求,引导从业人员进摊入点、规范经营”等。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
三、起草依据
1、国家相关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
2、省级相关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4号)。
3、市级相关政策。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洛政办〔2021〕39号)。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5个部分22条:
第一部分是深入实施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主要从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多规合一”等方面提出相关措施。
第二部分是持续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主要从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做好省市下放审批权限的承接管理工作、优化机动车管理措施、在食品制售审批领域进行改革试点、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规范精简各类涉企收费、简化重要工业产品企业期满换证程序等方面提出相关措施。
第三部分是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主要从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推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完善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完善数据共享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关措施。
第四部分是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主要从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效率、推行“一业一证”改革、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加强对企业融资支持、依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提出相关措施。
第五部分是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主要从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强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相关措施。
五、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老城区发改委
解读人:王履烽,联系方式:0379-65250337。
《洛阳市老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