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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要求和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市科技局全面对标省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10项政策措施,充分调研分析现状,参考借鉴深圳、合肥等地成功经验,集中精力深入研究谋划,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建设目标、功能定位、重点任务、推进举措、支持政策、保障措施共6个方面内容。


(一)建设目标。围绕建设一流创新平台,坚持引育结合,注重扩量提质,加快推进实验室重塑、产业研究院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引育,明确到2025年构建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各方面目标,包括总体规模达到100家以上、孵化企业100家以上和聚集高层次人才、支撑产业发展能力等4项具体指标。


(二)功能定位。把握新型研发机构不完全像大学、不完全像科研院所、不完全像企业、不完全像事业单位的“四不像”特征,围绕“是什么、做什么”,对其功能定位进行了界定。包括:开展技术研发、转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企业、服务企业发展、集聚创新人才、推动协同创新等6个方面,引导各类新型研发机构明确发展方向、规范建设重点。


(三)重点任务。围绕构建新型研发机构体系,提出了对接引进知名高校院所、重构重塑实验室体系、布局组建产业研究院、推动传统研发机构转型、支持龙头企业联合组建等5个重点任务,每项任务都提出了重点方向和建设指标。


(四)推进举措。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原则,提出建设要求。制定了统筹规划布局、创新投入方式、规范组建程序、协同联动建设、链接创新资源、改进管理模式、激发人才活力、充分放权赋能等8个方面推进举措。


(五)支持政策。在落实原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围绕财政、人才、要素、科研和金融等5个方面制定了支持举措,创造有利于建设发展的外部环境。


(六)保障措施。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绩效管理、常态监管、跟踪服务,保障新型研发机构体系构建工作稳步推进。


三、解读机构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刘磊   联系方式:0379-6393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