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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盘活闲置楼宇支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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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15
来源:
一、起草背景
为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盘活老城区闲置楼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盘活闲置楼宇支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洛政〔2022〕3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盘活闲置楼宇支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盘活闲置楼宇支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共征求了区科工局、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古都公司、金隅城公司、定鼎农发公司等单位的意见,区司法局已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总体结构分为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支持政策、组织保障四部分。
(一)发展目标。到2022年底,力争盘活统计闲置楼宇面积的60%以上。到2023年底,力争盘活全部统计闲置楼宇面积,形成主体功能明确、产业发展联动、资源配置优化、整体效能提升的楼宇经济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加强规划引领,提高产业用地立体空间利用率;通过自主盘活、出租出售、腾挪招引等多种方式,盘活闲置楼宇,做大做强楼宇经济,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搭建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楼宇吸引众多创新主体入驻;加大招商力度,研究确定楼宇招商方案,精准招商,提高闲置楼宇入驻率,努力实现楼宇企业总部化。
(三)重点支持政策。《实施意见》在支持总部企业入驻,鼓励央企(省企)落户,鼓励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鼓励租赁闲置楼宇,鼓励楼宇实施统一运营,鼓励增加就业岗位等6个方面,对在老城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市域外新入驻企业进行重点支持。适用于老城区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写字楼、城市综合体、商务商业楼等楼宇(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及宾馆、医院、学校等自用楼宇)。
(四)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为楼宇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单位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同时各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力促盘活闲置楼宇工作形成合力,解决好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四、解读机构
区发改委 解读人:张梦楠 联系方式:0379-6526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