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为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道防线”作用,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司文〔2018〕181号)和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司文〔2021〕23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22〕28号),结合我区实际,出台本文件。

二、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区司法局向区法院、区公安局、区信访局、区财政局等19家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

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有力,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我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四、出台目的  

人民调解的宗旨是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

五、文件核心

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核心,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健全、队伍专职专业、保障充足有力、机制运行高效的多元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体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有力,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我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六、解读机构

老城区司法局,联系方式:6525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