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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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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4-23
来源: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老城区积极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为辖区内金融机构、企业做好各方面服务工作。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进金融资源配置市场化,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0〕11号)、《洛阳市银行保险机构支持洛阳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激励办法》(洛政办〔2021〕57号),结合我区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二、起草过程
已征集区发改委、财政局、科工局、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古都集团、金隅城、定鼎农发9个成员单位意见,其中,区财政局、科工局等8家单位无意见,区商务局提出的建议已被采纳。
三、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鼓励对象与范围。明确对象和范围为洛阳市老城区辖内各银行网点。
第二部分是评定内容与评分标准。评定内容主要围绕支持区重点项目建设、普惠金融投放、金融服务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评定范围为年度贷款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银行网点参与评分,实行100分制,采取基础分加等次分综合评定。
第三部分是奖励办法。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提请区委、区政府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并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同时设置优秀奖若干(颁发证书)。并且建立“政府性资金存放”激励制度。依据金融机构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和金融服务等各方面的贡献度,在财政类账户开立、财政性资金存放方面优先配置资源。
第四部分是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由区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评价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并且由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项目预算,予以保障,由区金融工作局发放到位,接受区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部分是其他。指出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具体由老城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本意见所涉及指标计算期限按照会计年度计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老城区金融工作局
解读人:老城区金融服务中心 电话:0379-65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