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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水污染物入河管控,促进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3〕25号)有关要求,结合老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该方案起草时征求了区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和邙山、洛浦、道北、南关、西关、东北隅、西北隅、西南隅共11个单位的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1.开展排查溯源。一是开展排污口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排污口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二是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等工作。

2.实施分类整治。一是明确整治要求,以治污截污为重点,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并建立整治销号制度。二是科学规范推进整治,根据排污口具体情况分类开展整治。

3.规范设置审批。一是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二是明确设置审批权限,三是加强审批管理。

4.加强日常监督与执法监管,各职能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

5.加强信息备案与共享,依托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动态管理排污口信息,加强与其它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老城区农业农村局,电话:0379-6525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