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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国有企业投资建设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成本,提高国有投资水平和效益,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起草时征求了发改委、审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规划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老城分局6个单位的意见,均无意见。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包括总则、职责与分工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与合同管理项目管理与结算、企业内控管理、监督措施以及附件《区属国有企业项目概算评审申请表》

(一)总则。区属国有企业概念和建设项目范围。

(二)职责和分工。包括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分工。

(三)建设项目的立项。明确区属国有企业建设项目的具体评审流程。

(四)招标与合同管理。包括建设项目的计价模式,招标和合同管理。

(五)项目管理与结算。区属国有企业企业要加强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变更。

(六)企业内控管理。包括企业应成立项目内部审核机构,建立内部审批流程,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推进项目后评价制度。

(七)监督措施。区审计局依据相关规定合理安排项目审计。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老城区财政局

解读人:老城区财政局 电话:0379-6399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