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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洛阳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洛阳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老城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有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起草过程

《老城区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起草时征求了相关区直委局共17家单位的意见,其中文旅局、教体局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因需要与市级文件相符,未采纳;其他单位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老城区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共分9条内容。

第一条:明确了本规定制定的相关依据。

第二条:分别明确了各重点行业领域场所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

第三条:明确了各县级领导对分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明确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明确提升有奖举报工作质效。

第七条:明确未提及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相关事项,按照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明确解释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九条:明确本规定生效时间。

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老城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老城区应急管理局

电话:0379-60657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