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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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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01
来源:
一、部门简介
洛阳市老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洛阳市老城区文物局牌子。下辖2个事业单位,即:老城区文化馆、老城区图书馆。代管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老城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单位领导
老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 长:尚凤辉 负责局党组及局全面工作。
老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宇辉 分管人事、财务、工会、机关事务。
老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 婧 分管办公室、旅游。
老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老城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田瑞 负责主持汉服产业、汉服研究院等相关工作。
老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唐 芒 分管文物、市场。
老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刘雨震(帮助工作) 参与分工,分管文化、宣传策划。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
(四)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区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社会文化事业(农村、企业、校园和社区文化)的发展;组织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研究、制订全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图书馆事业;协调、管理、推动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
(五)制定有关文物事业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区文物保护、文物研究、流散文物等业务工作。负责受理申报全区境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和勘探、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开展文物相关工作。
(六)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活动。
(七)负责全区文化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制订交流规划,指导交流活动;指导全区文化培训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干部人事、财务、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首问服务工作;承担本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度报告公示等工作。
(二)社会文化事务股。拟订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督促重大文化艺术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指导、协调文化产业项目的推广;指导、协调、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和基层文化服务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区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开展公益性辅导培训工作。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建立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以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活动室、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文化建设工作;推动文化馆、图书馆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市场工作标准和规范落实,开展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旅游、非遗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
(三)文物保护股。负责文物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拟定全区文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建立区级文物保护名录体系;协同上级制定全区文物保护与抢救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依据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工程方案的申报、论证和审核;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推荐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依法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及其预备名录的管理和申报工作;负责配合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行政审批事项;配合上级管理全区考古调查、考古发掘和文物勘探工作;制定全区文物安全工作的规划;负责相关的文物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负责对文物市场实施监管。
(四)旅游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区旅游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招商引资、投资立项等工作;负责辖区各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景区(点)服务质量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对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负责辖区内旅游咨询服务工作,开展旅行社门市部备案初审;组织全区旅游商品的开发和宣传、促销;协同上级研究拟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全域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市场调研、分析和旅游产品、旅游项目、旅游线路的开发、推广;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和协调重要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宣传推广及信息收集;负责全区假日旅游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管。
(五)老城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落实全区文旅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我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负责举办各类学术研究、产业考察、专题调研、文化旅游等宣传推介活动;负责指导成立文化旅游行业协会、文化研究会等行业组织,并监督管理其开展工作;负责发掘整理全区文旅资源,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负责优化全区文化旅游业态布局,并承担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汉服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老城区九都东路188号
联系电话:6351599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