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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0日
  抄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督函〔2018〕14号关于对强化督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
  洛阳市人民政府,老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至9月30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组对你市老城区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区)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VOCs综合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区)现场督查发现的6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区)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区),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如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胡鸿飞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