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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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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8-14
来源: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扩大有效信贷投入,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对象与范围
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评定内容与标准
(一)支持区重点项目建设(50分)。包含对老城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和对区政府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的融资支持。由各金融机构提供书面证明,区金融工作局负责核实。
1.年度新增融资额(25分)。当年新增重点项目贷款额度最高金融机构得满分;其他金融机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分。
得分=该行年度新增额度/当年最高新增额度行额度×25
年度新增融资额低于5000万元,此项不计分。
2.年底累计融资额(25分)。年底重点项目累计贷款余额最高金融机构得满分;其他金融机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分。
得分=该行年底重点项目融资余额/年底重点项目累计余额最高行余额×25
(二)支持企业发展(25分)。重点考核对老城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从事经营类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区重点项目建设已计算的除外)。由各金融机构提供书面明细证明,区金融工作局负责核实。
1.融资支持企业数(10分)。当年支持企业数最高金融机构得满分,其他金融机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分。
得分=该行支持企业数/当年支持企业最高行支持数×15
2.融资支持企业新增额(15分)。当年支持企业融资新增额最高金融机构得满分,其他金融机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分。
得分=该行支持企业融资新增额/当年支持企业融资新增最高行新增额×15
(三)金融服务(25分)
1.网点支持(5分)。在老城区设立有银行服务网点。
2.配合工作(10分)。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各项金融活动,按时报送金融数据。根据日常活动参加情况和数据报送情况计分,每少参加1次活动或不按时报送数据1次扣一分,扣完为止。
3.服务质量(10分)。主要考核客户对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工作效率的满意程度,由区金融局结合年度金融服务官业务开展情况及及区属企业评价调查情况进行评分。基础分5分,金融服务官活动中记红榜1次,加1分,最高记5分;企业投诉1次,减1分,减完为止。
(四)负面项目。金融机构在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1.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项;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鼓励办法
(一)评优评先。依照评定结果,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提请区委、区政府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行”荣誉,并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同时评定结果在老城政府网、老城外宣等媒体公布,以区政府名义向各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二)财政激励。依据金融机构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和金融服务等各方面的贡献度,在财政类账户开立、财政性资金存放方面优先配置资源。
四、其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老城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本意见所涉及指标计算期限按照会计年度计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