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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佳鑫玻璃有限公司中空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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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11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洛阳佳鑫玻璃有限公司《洛阳佳鑫玻璃有限公司中空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6日。
电话:0379-69696116
通讯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中路39号(西关老城区政府南院)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佳鑫玻璃有限公司中空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中沟工业园区1号院07号 | 洛阳佳鑫玻璃有限公司 | 洛阳蓝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中沟工业园区1号院07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中空玻璃生产线1条。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中空玻璃生产线硅酮密封胶调胶工序和封胶工序、丁基胶涂布工序、上框、合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浓度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瀍东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瀍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利用密闭桶收集后临时放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