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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更好推进今年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我市从手续办理、资金支持、部门协作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建立资源整合机制,为老旧小区改造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审批手续

下放至各县(市)区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市今年将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联合审查制度,结合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市直有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放管服”改革力度,本着“应放尽放,能放尽放”的原则,涉及老旧小区改造及同步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办理一律下放至各县(市)区。

同时,为支持社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还将实施一系列税费减免优惠。

——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应缴纳所得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此外,我市将鼓励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对区域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老旧小区归并整合、探索物业一体化服务,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利用空地、荒地、拆除违建腾空土地等增设停车位、运动休闲等各类服务设施;利用原有闲置房屋资源,增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便利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使用期限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手续,改造利用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建设服务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变更。






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

发展养老等服务业态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署要求,我市还将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下一步,各县(市)区可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改造项目的设计、改造、运营。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融资,把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范围内的设施配套、完善提升等项目统一打包,实行工程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健身、超市等社区服务新业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权、公共位置广告收益和有偿提供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投资成本。

——积极推动专业经营单位投资。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规整管网、线缆入地、刷新、更换、迁改、新建各类仪表箱体、变压器等相关设施的,要推动各专业经营单位按照改造方案自筹资金组织实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积极鼓励单位出资。鼓励原产权单位对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原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的,相关费用将计入单位管理费用或管理成本。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经营收入承担部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费用,列入单位经营成本。同时,我市还鼓励社会各类单位帮扶、捐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积极引导居民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我市提出要增强小区居民主人翁意识,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共同改造提升小区功能。居民出资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同时,我市还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应报尽报、应改尽改”

加大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力度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以各县(市)区为实施主体开展。各县(市)区将着力做好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符合中央、省资金政策支持改造的老旧小区和项目应报尽报、应改尽改。

其中,通过发改部门申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所支持的改造内容包括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有: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小区内的养老抚幼、无障碍、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下一步,我市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部门也将积极向上申报行业领域内各类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并与我市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同步配套使用。同时,市发展改革、住建、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的主管部门也将积极支持各县(市)区政府用足政策进行老旧小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