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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严防因生猪移动致疫情扩散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严防我区发生疫情,我区动检部门做了以下工作:

1.加大养殖场生猪排查,并给养殖场发放非洲猪瘟宣传材料和消毒药20箱。目前,对辖区养殖场已排查三遍,没有非洲猪瘟疫情。

2.对冷库、交易市场与食药局联合排查,并发放告知书和消毒药,严禁从疫区辽宁阜新、郑州市、江苏省连云港市三地区购进生猪及生猪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