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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

 

 


 

 

老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

目  录


1工作原则

1.1适用范围

1.2工作原则

2紧急避险影响范围及对象

2.1影响范围

2.2避险对象

3避险安置场所及转移路线

3.1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选择

3.2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管理

3.3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启用

3.4分散避险安置

3.5避险转移路线

4紧急避险安置指令及公告

4.1发布指令

4.2发布公告

5紧急避险安置组织实施

5.1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5.2组织实施流程

6保障措施

6.1避险运输保障

6.2转移安置治安保障

6.3应急力量保障

6.4安置生活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7紧急避险安置工作结束

7.1解除应急状态

7.2回迁安全评估

7.3下达回迁指令

8压实责任严肃监督

9附件

附件1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紧急避险工作职责

附件2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紧急转移群众的指令(参考模板)

附件3XXX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避险公告(参考模板)

附件4区级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指导组

 

 

 

 


1工作原则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老城区洪涝灾害紧急避险安置工作,是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的依据。

1.2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等要求,以有组织的集体避险转移为主,与个人自主选择安全避险方式相结合。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防汛紧急避险安置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紧急避险指挥机制,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担负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第一责任,科学、快速、有序、安全组织实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

(3)坚持就近、安全原则。紧急避险安置组织单位事先拟定好转移路线,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及时修复或确定新的转移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选取安全可靠、场地空间充足的紧急避险场所,每年汛期前做好避险场所监护管理,确保随时符合启用条件。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避险安置场所,制作简明清晰的避险安置示意图表。

(4)坚持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原则。集中安置包括固定避险场所、临建场所等,分散安置包括投亲靠友、借助公用房屋等方式。固定避险场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平灾结合、就近避难原则,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危险的地方,避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点,严重污染源以及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因灾避险群众选择投亲靠友的,按照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补助发放方式和标准以有关法规规定为准)。

2紧急避险影响范围及对象

2.1影响范围

(1)河流洪水威胁区域:主要行洪河道易发生决口、漫堤(滩)等险工险段临近的村庄、居民点所在区域;河道已发生决口、漫灌等险情,洪水可能波及的村庄、居民点所在区域;蓄滞洪区波及的村庄、居民点所在区域。

(2)城市内涝威胁区域:城区内河易发生漫灌区段临近的居民区、地势较低的居民区、道路、隧道、涵洞、地铁、人防工程、地下空间设施等区域。

2.2避险对象

根据灾害特点及规律,将可能受灾害威胁区域内的居民、群众作为避险对象,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避险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进入汛期后,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动态掌握辖区内登记建档的避险转移基础人群,同时,实时查访旅游、务工、探亲等紧急避险流动人群。组织实施紧急避险时,按照先急后缓、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优先转移危险区域群众,优先转移老弱病残孤幼人员,特别是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采取“一对一”转移避险措施,健全逐人落实、逐户对接的安全转移机制,确保应转尽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避险安置场所及转移路线

3.1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选择

集中避险安置按照“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则,优先选择地形平坦、地势较高、有利排水、交通便利,且具备一定生活设施条件的固定场所。当固定安置场所因灾无法使用,或发生避险转移通行受阻等突发状况时,就近选择地势较高、平坦、安全的空旷区域,临时搭建帐篷等设施用于群众集中避险安置。

街道办事处、社区集中避险安置场所一般选在办事处机关楼院、居委会、学校、宾馆、酒店、工厂等满足集中生活条件的场所,避开采矿区、临水临山、地势低洼、易受雷击等区域。城市集中避险安置场所一般选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宾馆等公共场所。

政府和基层组织单位根据集中安置点设置条件,选择确定本辖区集中安置点,将安置点位置、安置人员容量、场所管理单位等信息登记入册,并向社会公布。

3.2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管理

集中避险安置点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成立安置点临时管理机构,指定1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安置点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设立安置协调、交通运输、水电通信保供、卫生防疫、后勤保障、治安保卫等工作小组,负责人须在安置点轮班值守,选派基层党员干部编入工作小组。

制定入住登记、生活服务、治安管理、安全管控、医疗防疫、人员回迁、善后清理等工作制度,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备专人负责防火巡查,保证安置点消防安全。

全力安排好安置群众生活,保障生活物资供应,保持生活秩序井然。区委、区政府加强靠前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人员、物资、技术、服务等各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广泛发动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参与安置点服务保障。

3.3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启用

安置场所启用原则上以办事处为单位,根据安置场所资源的实际情况,统一划分调配,组织相关责任人及工作管理人员到岗,认真做好转移撤离和安置人员的准备。办事处内部无法妥善安置时,可向上一级防指报告、请求支援。

转移撤离人员到达安置场所后,工作人员要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进行入住登记,上报安置人员相关信息,并做好安置场所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超负荷安置和意外事故发生。

3.4分散避险安置

统一组织的分散避险安置,由灾害发生地办事处、社区前期与附近的、处在安全区域内的街道、社区,建立社区与社区、户与户结对,分户接收转移群众临时借住安置。避险转移群众也可以自行选择投新靠友等分散安置方式。

街道、社区要对辖区内分散避险安置群众进行登记造册,指派专人负责与分散安置群众保持联络,引导群众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在未解除灾害危险之前不得擅自返回原住区域。

3.5避险转移路线

避险转移路线遵循安全、就近、通畅原则,街道、社区和基层组织、单位在选取避险转移路线时,要结合实际进行勘察,选取灾害易发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的多条线路,通过设置指示牌、路线图,加大宣传,引导群众清楚掌握避险转移路线。区、街道、社区结合避险转移实际,提前配备预置避险转移交通工具和物资,或与有关单位、企业签订协议转移避险运输协议。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参与避险路线设计,协同做好转移交通工具保障和交通畅通管控,保障紧急避险路线畅通、便捷。

4紧急避险安置指令及公告

4.1发布指令

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洪涝灾害预报报警和本级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及时下达紧急避险指令,对紧急避险责任单位、避险区域、避险对象等提出要求。

灾害发生地接到上级紧急避险指令后,必须第一时间将指令传达给避险转移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按照指令要求,结合紧急避险安置预案或方案,明确组织责任落实到人,细化避险区域、避险对象、避险路线、安置场所等具体操作事项,跟踪督导避险转移街道、社区及时组织群众启动避险转移。同时,要将指令及时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相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通告其自行做好本单位紧急避险准备。

灾害发生地街道、社区接到上级避险转移指令后,立即明确责任人员,确定避险转移人员,采取广播、大喇叭、铜锣、逐户通知等方式,确保将避险转移指令和要求告知到每家每户。

灾害发生地街道、社区未接到上级指令时,根据灾害监测情况,预判辖区可能受到灾害威胁时,及时果断向受威胁群众发布避险转移预警或指令,迅速有序动员组织群众进行避险转移。

4.2发布公告

为扩大灾害预报预警社会覆盖面,提示广大群众做好灾害紧急避险准备,区、街道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四级微信群、手机短信、自媒体等多种媒介,发布紧急避险公告,告知广大群众灾害预报、危险区域、避险转移对象、避险安置地点、避险常识和注意事项等,引导群众增强防灾自救意识、主动进行避险转移。

紧急避险公告涉及的街道、社区积极采取广播、大喇叭、微信群、上门告知等多种方式,扩大公告传播范围,根据公告内容和要求,动员组织群众积极配合避险转移工作。

5紧急避险安置组织实施

5.1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街道、社区和基层组织、单位落实紧急避险安置第一责任,坚持生命至上、避险为要,明确灾害风险区域、避险对象、避险路线、避险安置场所,根据灾害预报预警和上级指令,快速果断组织群众紧急避险安置;

组织协调辖区内应急队伍、装备、物资投入紧急避险和抢险救援,应急力量无法满足需要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按规定收集上报灾情和避险安置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

区、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靠前指挥,加强指导,派出现场指导组或成立前方指挥部,统筹协调灾害发生地紧急避险安置工作;

协调有关单位协同做好紧急避险安置,预置、调度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投入紧急避险安置和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向上级请求支援;

下达紧急避险相关通知、公告、指令,加强指挥调度和值班值守,按规定收集报送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和信息收集,按规定报告灾情和工作信息。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按照洪涝灾害类型和影响领域,成立紧急避险安置工作指导组,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带队赶赴灾害发生地,指导街道开展紧急避险安置工作。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相关工作。

5.2组织实施流程

(1)预报报警。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老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暴雨、河道水库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预警信息。预警涉及的街道、社区根据预警信息,立即组织人员监测研判辖区内雨情、水情、山体滑坡等灾害风险,通过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辖区群众发出灾害警报和紧急避险转移通知。

(2)紧急避险安置准备。发布灾害警报后,街道、社区和基层组织、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和工作保障人员快速到位,全员转入应急状态,启动相应的避险转移方案,避险组织人员、救援人员、保障人员、应急装备物资快速向避险转移现场集结。避险安置点开启,相关人员快速到位,先期做好接收安置准备。避险群众自行整理行装,做好准备,时间允许情况下,可携带家庭重要财物、养殖畜禽等,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3)紧急避险行动。灾害警报发布后,避险群众即可自行紧急避险转移。避险群众自行转移确有困难,或者因灾造成电力、通讯、交通中断等情况,街道、社区和基层组织、单位开展集中避险转移,组织调用必要的交通工具,将群众快速转运到安全区域或集中安置点。避险组织单位要落实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的“一对一”转移避险措施,健全逐人落实、逐户对接的安全转移机制,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群众依法实施强制避险转移。

(4)转移安置。人员已经全部避险撤出的危险区域,避险组织单位及时采取设置警戒线、轮班值守等安全管控措施,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避险群众就近转移到避险安置点,无法就近安置或需要跨地区安置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对较近的避险场所接收安置避险群众,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和负责同志组织做好避险安置点管理和保障工作。

(5)及时报告信息。避险转移组织单位要实时掌握转移群众动态情况,各部门、属地办事处统筹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灾情、险情、避险转移人数、集中安置人数等信息要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重大灾情或人员伤亡情况可以直接向区防指报告,严防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6保障措施

6.1避险运输保障

加强紧急避险交通运输协调保障,科学配置、使用社区、街道、区三级紧急避险运输力量,形成顺畅、有序、联动、高效的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确保紧急避险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避险。街道、社区组织设计紧急避险路线,开辟便捷避险道路,拟制紧急避险交通运输保障方案,提高紧急避险的运输能力。老城交巡大队、区住建局等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避险转移路线中断,相关部门、单位快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6.2转移安置治安保障

(1)危险区域管理。街道、社区加强对群众转出的居民点、场所等危险区域封闭式管理,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采取贴封条、设置警戒线、设置警示标识等方式,疏散、劝离涉险群众,确保危险区域内无人逗留。安排专人设卡值守,开展不间断安全巡护巡查,严防发生次生灾害。

(2)安置场所管理。区政府、街道、社区建立转移安置点分包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划片包干,公安、应急、民政、农业农村、卫健等有关部门直接参与。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灾害转移安置政策,规范安置资金拨付、发放和使用,建立完善安置点管理制度,安置点管理单位负责场所运行保障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五有”要求。

(3)社会秩序管理。街道、社区加强避险安置区域安全管护和治安秩序管理,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监控和防范群众不听劝阻、不服从统一管理、擅自冒险返回危险区域等行为,防范应对群众性安全事件,维护避险安置区域社会秩序。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规定,不主动冒险、涉险。

6.3应急力量保障

加强街道、社区干部紧急避险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培育建强紧急避险基层应急指挥员队伍,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应急、消防大队、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建局等部门结合实际,指导基层政府、组织、单位,建立建强紧急避险安置应急队伍,建立广泛的紧急避险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配备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灾帐篷等避险转移所需装备物资,增强避险转移和群众救援实效

6.4安置生活保障

将洪涝灾害紧急避险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负担洪涝灾害紧急避险所需资金。储备或协议代储棉衣、棉被、简易床、日用品等转移安置生活保障物资,保证安置群众生活物资充足。供水、供电、通信等单位制定紧急避险保障方案,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紧急避险人员能生活、能防护,要做到有卫生水源,有较好的供电、通信等设施。加强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落实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要求,区防指、应急、民政等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救助物资。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牵头研究制定洪涝灾害紧急避险应对方案,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保障力量有机整合。协调医疗卫生队伍,做好避险安置群众医疗救助、心理疏导抚慰、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抓好卫生防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职责、保障物资供应,对受灾地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消杀,强化防疫预防和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加强自我防护、保持个人和公共空间卫生,避免病源滋生传播,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7紧急避险安置工作结束

7.1解除应急状态

洪涝灾害结束后,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综合会商研判,确认灾害影响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防指宣布防汛紧急避险应急结束,灾害发生地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7.2回迁安全评估

洪涝灾害结束后,由区政府组织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老城分局等相关部门对回迁区域内的道路、房屋及地质灾害等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发现问题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统筹协调设计施工单位会商,在综合分析、科学研判基础上,尽快制定和实施除险加固方案,对因洪水浸泡不能居住的房屋,属地政府制定过渡期安置政策,保证受灾群众有安全住所。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对回迁区域进行全面消毒处理,保证回迁群众居住生活环境卫生安全

7.3下达回迁指令

经评估或验收可以安全返回的,负责检查评估的政府下达避险回迁指令,避险撤出区域解除安全管控,集中安置群众由辖区街道、社区组织群众有序回迁,分散安置群众自行返回原住地。

8压实责任严肃监督

建立区级领导分包街道、街道领导分包社区、社区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的紧急避险安置责任制,进一步压实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结合基层管理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灾害防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把各项灾害防御措施落实落细。住建局、自然资源、公安、民政、文旅、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防汛紧急避险职责,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或本部门应对洪涝灾害紧急避险应对工作。

街道、社区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完善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结合预案开展桌面推演、实操实训等演练,检验指挥统筹、救援协调、快速响应等应急处置能力,街道、社区和有关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制定本级、本单位防汛紧急避险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明确转移避险责任、转移对象、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转移安置点等具体事项,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或模拟演习,发动群众和相关单位广泛参与,切实提高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党委、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紧急避险督导检查机制,严查有关政府、部门、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查纠整改发现的问题不足,不断改进不足、持续巩固提高。对因人员紧急避险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严肃追责问责。

9附件

附件1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紧急避险工作职责

附件2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紧急转移群众的指令

附件3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避险公告(参考模板)

附件4区级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指导组


附件1

 

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紧急避险工作职责

 

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有关成员单位参与防汛紧急避险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紧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紧急避险预警,指导协调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工作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

区教育体育局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教育系统做好师生员工转移,协调有关学校、教育机构承接避险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加强紧急避险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以及事发地社会秩序稳定;协调警力积极参与紧急避险群众转移工作;协调保障紧急避险人员、物资运输安全畅通。

民政指导协调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将紧急避险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各级民政、养老、福利机构等做好重点人群、特殊群体紧急避险。

区财政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原则,协调落实防汛紧急避险所需资金调拨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临灾避险工作;指导协调做好灾区测绘和地理信息保障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指导协调做好城市内涝灾害紧急避险工作;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协调紧急避险群众疏散、转移的运输保障,开通紧急避险“绿色”通道;根据紧急避险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应急运输工作。

农业农村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群众、农业生产设施物资等转移避险,组织开展农业、渔业等紧急避险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区商务指导协调区内跨地区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紧急避险必需物资调运工作,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文化和旅游指导协调区A级旅游景区做好紧急避险工作,协助建设A级旅游景区紧急避险场所。

应急管理组织编制区防汛紧急避险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协调区内重大洪涝灾害紧急避险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预置、协调、调用有关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参与紧急避险和应急救援工作。

卫生健康委:指导协调紧急避险区域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救助。

市场监管局:指导协调保障事发地市场供应价格总体稳定;提供紧急避险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指导做好紧急避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队:组织指挥全区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紧急避险和群众救援等相关工作。


附件2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紧急转移群众的指令

(参考模板)

 

xxx区(街道办)政府:

为积极应对X日XXX区域即将出现XXXX(灾害),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快速实施紧急转移群众行动。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由XXX(单位)负责,立即采取措施,将XXX附近居住的、靠近XXX居住的、靠近XXX居住的群众迅速全部转移撤离到XXX安全地带,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XXX区(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问题。

三、全面禁止群众在XXX等危险地段围观逗留,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各隐患点和危险地段的排摸监测。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3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紧急避险公告

(参考模板)

 

据XX气象台X月X日X时X分发布XX预警,预计未来X小时内市区降雨量达XX毫米以上,为全面做好暴雨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现公告如下。

1.疏散转移人员。迅速组织灾害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及时撤离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疏散劝导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及时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群体性活动,关闭涉山涉水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排查治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建工程项目等安全隐患。

2.被确定为易受灾害威胁区域包括:

①……

②……

③……

3.易受灾害威胁区域内居民群众请于XX月XX日XX时前,在辖区政府部门组织下,有序快速避险转移。

4.避险转移要确保安全,避险人员要听从指挥,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5.易受灾害威胁区域内人员转移完毕后,要实行封闭管控,转出人员严禁私自冒险返回。

6.避险转移群众可选择政府集中安置,或投亲靠友,未集中安置的请主动向辖区社区居委会报备。

特此公告,请遵照执行。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XXX年X月X日

 

 

 

 

 

 

 

 

 

附件4

 

级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指导组

 

一、河道防汛避险指导组

 长:农业农村局分管局级领导

副组长: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科长

 员:农业农村局2人

应急管理局1人

 家:专家2人(农业农村局抽调)

联络员: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负责同志

 责:负责指导灾害发生地河道、水库、滞洪区防汛紧急避险处置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汛避险指导组

 长:区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老城分局分管局级领导

副组长:区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老城分局业务科室科长

 员:区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老城分局2人

        区应急局1人

 家:专家2人(区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老城分局)

联络员:区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老城分局业务科室负责同志

 责:负责指导灾害发生地地质灾害紧急避险处置工作

三、城镇内涝防汛避险指导组

 长:区城市管理局分管局级领导

副组长:区城市管理局业务科室科长

        住建局1人

 员:区城市管理局1人

        区住建局1人

        区应急管理局1人

 家:专家2人(区城市管理局抽调)

联络员:市城市管理局业务科室负责同志

 责:负责指导灾害发生地城市内涝紧急避险处置工作

四、工贸企业防汛避险指导组

 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局级领导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业务科室科长

 员:应急管理局3名

 家:专家2人(区应急管理局抽调)

联络员:区应急管理局干部

 责:负责指导工贸企业防汛紧急避险处置工作

五、危化企业防汛避险指导组

 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局级领导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业务科室科长

 员:区应急管理局3名

 家:专家2人(区应急管理局抽调)

联络员:区应急管理局干部

 责: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汛紧急避险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