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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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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8-16
来源:
老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2022年3月
目录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坚持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金标准,前置防范应对关口,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工作,完善处置措施,把防汛力量、设备、物资等部署到关键区域、关键部位,确保我区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到位迎战,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1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00年8月10日起施行);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0年6月3日修正);
《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河南省省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2019版);
《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国汛〔2009〕6号);
《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办河〔1996〕26号);
《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水利部,2011年9月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23号);
《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
《河南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办法(试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洛政〔2021〕41号);
《洛阳市防汛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
《老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主要防洪河道、城镇和重要基础设施,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等。
一是洛河、瀍河等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中州渠、邙山渠、铁路防洪渠等重要基础设施。
二是城市和铁路、公路、通信、电力等重要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重要积水点、地下排水涵管、明沟、在建工地基坑、人防工程、危旧房屋及地铁站、公路交通干线。
老城区人民政府设立老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洛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老城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区防汛应急工作。
指挥长:区委书记、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副区长、分管城管副区长、分管城建副区长、人武部部长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防指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分管防汛的副区长兼任区防办主任。区防办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区防办副主任。办公电话:60657705。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发展改革委、团区委、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网信办、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老城交警大队,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东城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区防指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和指挥全区防汛救灾工作,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时,决定或建议启动相应防汛抢险应急响应;督促检查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处置防汛救灾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全区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电设施,开展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区防办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老城区防汛应急预案》《老城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适应扁平化指挥要求,区防指组织成立10个应急处置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交通运输组、医学救护组、物资资金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技术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减少或合并工作组)。
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汇总防汛抢险情况;现场救援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等工作。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2)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的抢险、抢修、灾民救援和安置等工作,根据技术专家组的建议和现场情况,参照应急预案确定抢险救援方案,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装备、物资,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工作。根据现场情况设置若干个抢险救援队,市政道路积水抢险,建筑工地、物业小区、危旧房屋等抢险救援队由区住建局牵头;商场超市等企业抢险救援队由区商务局牵头;灾民转移和安置队由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组长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区人民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和水利防汛抢险专家组成。
(3)交通运输组:负责及时组织人员修复损毁公路、桥涵等交通设施,保证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援人员、物资运输;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及救援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输送;必要时配合交警门实施交通管制。组长由区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住建局、老城交警大队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4)医学救护组: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救护队伍和器械、药品支援灾区;指导灾区及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指导灾后重建期的防疫消杀工作。组长由区卫健委主任担任,成员由辖区各医疗、疾控机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5)物资资金组: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和物资的筹集、调运工作。组长由区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6)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队伍后勤物资保障工作。组长由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委、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7)通信保障组: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和通讯网络的畅通,恢复受损通讯设施工作。组长由区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8)治安保卫组:负责防汛抢险秩序和社会治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组长由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9)宣传报道组:负责发布灾情及抢险救援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区委网信办、区城市管理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街道办事处等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10)技术专家组:组织制定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和指导抢险救援行动,对辖区河渠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各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工作,在老城区委、政府和老城区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应急工作。
农业农村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应急等部门、市政工程管理单位、各类施工企业等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组织,按照职责负责防汛相关工作。
大中型企业和有防洪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老城区人民政府结合地方实际,按照区包街道、街道包社区的原则,成立防汛督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防汛督促指导工作。
区防指要督促落实重要堤防、重要设施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在汛前及时向社会公布。区防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域及河道、险工险段、城市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区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设施、城市排水防涝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区教体、工信、住建、卫生健康、应急、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区防办要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一流域一案、一街道一案、一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老城区防汛应急预案》、《老城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
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每个街道建立不少于20人的防汛应急救援队伍。街道要结合民兵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区级防汛抢险救援力量。老城区要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队伍不少于50人,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老城区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4)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洪涝灾害区级攻坚组。
区防指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
老城区防汛抗旱应储备物资:
安置类:救灾帐篷、救灾床、睡袋、防潮垫、凉席。
被服类:棉被、棉衣、防寒服、毛巾被、雨衣、雨靴、救生衣。
装具类:照明灯、发电机、喊话器、对讲机、家庭应急包、手电筒、抽水泵。
抢险救援类:铁锹、编织袋、铁丝、尼龙绳、防雨布、担架、盘式电缆、液压千斤顶、洋镐、警戒带、断电钳、救援折叠梯、橡皮艇、手摇报警器、救援抛投器、救生圈。
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老城区防指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我区设有5处应急避险场所:上清宫森林公园、洛浦公园、邙山体育公园、南关公园、洛阳市第十八中学。
对小流域洪水高危区、低洼易涝区、涉水危旧房等危险区域,老城区政府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区消防救援大队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人武部、民兵预备役参与转移救援。
老城区政府要探索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区防指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组织老城区行政首长进行防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应急处突能力。
老城区防指要加强对街道、社区防汛责任人的培训。区防指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
区防指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区防指和应急、自然资源、住建、公安、消防救援、电力、通信等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和相关技术支撑队伍集中训练。
街道、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汛期,区应急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强降雨来临前,区防指成员要分析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街道办事处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市防指备案。
有关街道办事处和管理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区城管局、区住建局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区应急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城市内涝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市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关键期,监测预报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市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主要以市气象局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为准,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并与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河道洪水预警信息;水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 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建立城区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区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报区委、区政府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区应急局、自然国土老城分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发出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本系统采取预警应急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动员行业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同时,要将相关预警信息迅速报告防指,并通报相关方面。
东城供电供电公司、区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迅速到岗到位,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
区防指根据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长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区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防办副主任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影响街道办事处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组织好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老城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区防指相关部门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街道事处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市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Ⅳ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1个以上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洛河,瀍河、中州渠、邙山渠、铁路防洪渠等主要防洪河道接近警戒水位,或堤防出现险情,或其它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1)区防汛办值班人员通知值班区领导和常务副指挥长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立即组织对重大、较大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2)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待命,通知各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兵应急队进入战备状态,检查排涝设施设备,做好防汛抢险准备。通知电力、水务、燃气、通讯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准备。
(3)汛期在“两河三渠”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每公里堤防落实“三个一”(一名巡防员、一块警示标志、一套救生器材),及时清理河道障碍物。
(4)汛期在辖区16个滞水点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在滞水点、隧道两侧等重点部位安排专人值守,开展巡查,及时更换、维护滞水点路段病害窨井盖。
(5)汛期在辖区深基坑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安排专人巡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除边坡物料,减轻坡顶压力,加固、维护深基坑临建设施。
(6)汛期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加大对道路周边树木、广告牌等建筑物外墙附属物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力度,安排专人巡查,对树木、广告牌等进行加固。在易积水路段电线杆处设置警示标志。
(7)汛期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加大对辖区地质灾害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力度,安排专人值守,安排专人巡查,提前预设紧急转移路线和紧急避险场所。
(8)汛期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对危房危窑加大排查力度,安排专人值守、巡查,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
(9)汛期地下空间:
a.在出入口设置防雨水倒灌围堰,设置标准为:沙袋堆放后高度不低于100cm、宽度不小于80cm;
b.在出入口设置高度不低于60cm的挡水板;
c.备好抽水泵、备用电源、救生器材;
d.提醒相关人员做好撤离准备。
(10)汛期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加大对在建工地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力度,安排专人值守、巡查。督促相关单位对起重机械基础、模板、脚手架基础进行加固处理;除水泵等急救设施的电源外,关闭其他设备设施的电源,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市级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1个以上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洛河,瀍河、中州渠、邙山渠、铁路防洪渠等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发生较大险情,或其他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1)区防汛办值班人员通知值班区领导和常务副指挥长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局老城分局每日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应急局每日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各办事处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2)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待命,通知各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兵应急队进入战备状态,检查排涝设施设备,做好防汛抢险准备,通知电力、水务、燃气、通讯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准备。
(3)汛期在“两河三渠”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每公里堤防落实“三个一”(一名巡防员、一块警示标志、一套救生器材),安排专人巡查,及时清理河道障碍物。
(4)汛期在辖区16个滞水点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在滞水点、隧道两侧等重点部位安排专人值守,安排专人巡查,及时更换、维护滞水点路段病害窨井盖。
(5)汛期在辖区深基坑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安排专人巡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除边坡物料,减轻坡顶压力,加固、维护深基坑临建设施。
(6)汛期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加大对道路周边树木、广告牌等建筑物外墙附属物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力度,安排专人巡查,对树木、广告牌等进行加固。在易积水路段电线杆处设置警示标志。
(7)汛期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加大对辖区地质灾害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力度,安排专人值守,安排专人巡查,提前预设紧急转移路线和紧急避险场所。
(8)汛期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对危房危窑加大排查力度,安排专人值守,24小时进行巡查,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
(9)汛期地下空间:
a.在出入口设置防雨水倒灌围堰,设置标准为:沙袋堆放后高度不低于100cm、宽度不小于80cm;
b.在出入口设置高度不低于60cm的挡水板;
c.备好抽水泵、备用电源、救生器材;
d.提醒相关人员做好撤离准备。
(10)汛期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加大对在建工地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力度,安排专人值守,安排专人巡查。督促相关单位对起重机械基础、模板、脚手架基础进行加固处理;除水泵等急救设施的电源外,关闭其他设备设施的电源,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市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1个以上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重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洛河,瀍河、中州渠、邙山渠、铁路防洪渠等主要防洪河道接近保证水位;或2条以上主要防洪河道同时或多处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河段、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1)区防汛办值班人员通知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停课、停业通知。农业农村局每6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自然资源局老城分局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应急局每日8时、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各办事处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2)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待命,通知各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兵应急队进入战备状态,检查排涝设施设备,做好防汛抢险准备,通知电力、水务、燃气、通讯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全部上岗到位,密切关注全区天气变化以及汛期风险动态变化情况,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
(3)汛期在“两河三渠”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每公里堤防落实“三个一”(一名巡防员、一块警示标志、一套救生器材),安排专人巡查,及时清理河道障碍物。
(4)汛期在辖区16个滞水点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在滞水点、隧道两侧等重点部位安排专人值守,安排专人巡查,及时更换、维护滞水点路段病害窨井盖。
(5)汛期在辖区深基坑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安排专人巡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除边坡物料,减轻坡顶压力,加固、维护深基坑临建设施。
(6)汛期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加大对道路周边树木、广告牌等建筑物外墙附属物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力度,安排专人巡查,对树木、广告牌等进行加固。在易积水路段电线杆处设置警示标志。
(7)汛期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加大对辖区地质灾害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力度,安排专人值守,安排专人巡查,提前预设紧急转移路线和紧急避险场所。
(8)汛期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对危房危窑加大排查力度,安排专人值守,24小时进行巡查,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
(9)汛期地下空间:
a.在出入口设置防雨水倒灌围堰,设置标准为:沙袋堆放后高度不低于100cm、宽度不小于80cm;
b.在出入口设置高度不低于60cm的挡水板;
c.备好抽水泵、备用电源、救生器材;
d.提醒相关人员做好撤离准备。
(10)汛期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加大对在建工地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力度,安排专人值守,安排专人巡查。督促相关单位对起重机械基础、模板、脚手架基础进行加固处理;除水泵等急救设施的电源外,关闭其他设备设施的电源,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市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部分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已有地区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1个以上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3)河道。洛河,瀍河、中州渠、邙山渠、铁路防洪渠等主要防洪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1)区防汛办值班人员通报区委办,通知区委书记、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工作,及时发布停课、停业通知。农业农村局每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自然资源局老城分局每日8时、14时、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应急局每日8时、14时、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各办事处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4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要求电力、水务、燃气、通讯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2)汛期在“两河三渠”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每公里堤防落实“三个一”(一名巡防员、一块警示标志、一套救生器材),安排专人巡查,及时清理河道障碍物。
(3)汛期在辖区16个滞水点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在滞水点、隧道两侧等重点部位安排专人值守,安排专人巡查,及时更换、维护滞水点路段病害窨井盖。
(4)汛期在辖区深基坑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安排专人巡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除边坡物料,减轻坡顶压力,加固、维护深基坑临建设施。
(5)汛期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加大对道路周边树木、广告牌等建筑物外墙附属物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力度,安排专人巡查,对树木、广告牌等进行加固。在易积水路段电线杆处设置警示标志。
(6)汛期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加大对辖区地质灾害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力度,安排专人值守,安排专人巡查,提前预设紧急转移路线和紧急避险场所。
(7)汛期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加大对辖区地质灾害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力度,安排专人值守、巡查,提前预设紧急转移路线和紧急避险场所。
(8)汛期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对危房危窑加大排查力度,安排专人值守,24小时进行巡查,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
(9)汛期地下空间:a.在出入口设置防雨水倒灌围堰,设置标准为:沙袋堆放后高度不低于100cm、宽度不小于80cm;
b.在出入口设置高度不低于60cm的挡水板;
c.备好抽水泵、备用电源、救生器材;
d.提醒相关人员做好撤离准备。
(10)汛期落实“一包一、点对点”防汛责任制,加大对在建工地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力度,安排专人值守,每6小时巡查一次。督促相关单位对起重机械基础、模板、脚手架基础进行加固处理;除水泵等急救设施的电源外,关闭其他设备设施的电源,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区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洪水造成中州渠、邙山渠、铁路防洪渠、洛河老城段、瀍河老城段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区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区防指和上级部门。
(2)老城区政府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上级防指根据险情实际或老城区政府请求,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4)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6)民间救援组织要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
强降雨引发山洪暴发,造成地表塌陷、危房坍塌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区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指视情设立前方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3)协调可能受影响的街道办事处,督促办事处做好人员转移。
(4)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1)区城市管理局立即将险情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区防指立即将险情报告市防指。
(2)区城市管理局立即调动排水抢险力量开展抽排水,区防指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3)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交巡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电力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4)区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5)区住建局组织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6)民间救援组织要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
7.4人员受困
河渠河道、滞水点、低洼区、地下空间、深基坑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区防指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老城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开展营救工作。
(3)区防指联系各街道办事处,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4)区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5)老城区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6)民间救援组织要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区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老城区委、区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指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市防指,区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东城供电公司、加油(气)站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撑。
(4)区住建局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做好公路保通,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指导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东城供电公司组织受损公用电力设施的抢修,协电力调度,开展抢修复电;区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联系通讯部门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区防指协调队伍、物资支援险情抢护。
(5)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因暴雨洪水,造成地下空间、地铁站、滞水点等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区防指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防指。
(2)区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办事处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3)老城区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4)区住建局、区城管、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公路等交通系统因暴雨洪水大范围瘫痪,地铁站等站内滞留大量人群。
(1)区防指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调派公安、安保等力量做好秩序维护,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医疗保障,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全力安抚、疏散滞留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2)区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全力做好滞留人员疏散、安抚工作。
(3)区住建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4)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尽快恢复运输能力。
受灾街道办事处及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灾情上报区防办,如果灾情持续扩大,应按上级要求及时续报。
信息内容应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和
相应的分析。报送内容应包括:雨情、水情、汛情;河道等险情;城区道路积水30cm 以上情况;危旧房屋受损情况;人防工程被淹情况;城市建筑基坑被淹情况;城市重点防洪部位出现险情;因暴雨洪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各部门的防汛应对工作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抢险队伍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情况等。
防汛信息实行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进行逐级上报。防汛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急情快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决口、人员伤亡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区防办接报后,应立即核实,经研判为一般及以上级别洪涝灾害事件时,应立即通报区相关部门、单位,并半小时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防指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区防指统一发布。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市防指。
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发生后,老城区政府或区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老城区政府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慰、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9.2调查评估
洪涝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积极配合市应急、水利、住建、交通、农委、气象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进行复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恢复重建工作由老城区政府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老城区政府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老城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街道办事处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支援。
(3)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根据各地倒损民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民房情况进行评估,做好受损民房的质量评估工作。以区政府或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名义向洛阳市政府或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报送拨付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
根据区政府或其应急、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依据评估结果,向洛阳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提出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辖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工作实际,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强化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时,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