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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城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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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4-15
来源:
老城政办〔2022〕4号
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老城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老城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3日
老城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防范辖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洛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洛政办〔2020〕5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
1.4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较大事故是指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预案执行。
1.6 老城区工贸行业风险分析
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含粉尘爆炸、涂层烘干室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风险。涉及燃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喷涂烘干作业、液氨/涉氨制冷、剧毒品使用、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作业等企业风险较高。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区领导和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城消防大队、区总工会、市公安局老城分局、老城交警大队和事故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建立相应的应急工作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分析灾情,确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演练和修订;负责督导各救援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负责向有关新闻机构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2.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指挥信息的上传下达;组织发布预警信息;督导、协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的管理工作;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督导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经费的管理;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市公安局老城分局:部署警力对事故现场实施警戒;组织事故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核查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负责有关责任人的控制及追捕;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老城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抢险物资和人员的运送。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伤员的急救;负责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做好现场的防疫消毒等工作。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 协调电信运营商抢修受损的通信系统,为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区商务局:负责抢险救援的油料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市场供应稳定。
区民政局: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人员善后处理工作,对家庭困难的实施救助。
市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确定环境污染区域范围,指导区政府和事故责任单位对有害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组织因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协调事故单位完成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区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发单位做好事故防范和落实整改措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时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对现场建材等行业产品执行标准及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勘查鉴定;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有关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老城消防大队:负责或配合事故现场核心区域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爆炸、火灾扑救、人员搜救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灾后重建、抢险人员生活安排、遇难人员家属安置和接待等工作。
2.2.4 现场指挥部职责
组织制订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实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各项工作进展;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伤员的抢救;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2.5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等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商务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城消防大队、市公安局老城分局,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实施区应急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协调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老城分局
成员单位:老城交警大队,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有关责任人。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相关医院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和信息工业化局,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保障事故现场电力供应;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的调配、储存、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道路畅通。
(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并做好应急处置。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
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总工会、市公安局老城分局
职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8)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相关部门、领域专家
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制订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级别
按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
3.2 预警信息来源
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现事故隐患后,上报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掌握基本信息后,将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前做出部署。
3.3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
主要包括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4 发布途径
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5 预警准备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区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3.6 预警响应
3.6.1 蓝色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并通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做好应急准备。
3.6.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事故,做好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
3.6.3 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报请市应急指挥部通知相邻区政府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应急队伍出动准备,确保随时调用。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报请市应急指挥部通知相邻区政府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区政府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
4 信息报送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向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亡情况等,核实后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汇报,经分析研判后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类型,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向所在地办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人员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2 分级响应
根据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区应急指挥部设定Ⅱ级、Ⅰ级两个应急响应等级,其中Ⅱ级为最低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等级。Ⅱ级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急指挥处置,Ⅰ级响应报请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应急指挥处置。
5.2.1 Ⅱ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事故时,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5.2.2 Ⅰ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请区主要领导启动相对应急响应,并及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区主要领导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带领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待上级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并继续做好后续保障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市指挥部指令,继续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请区主要领导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社会保障、保险公司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接待遇难人员家属、工伤赔偿、抚恤和意外伤害赔偿等工作。
6.2 事故调查
事故救援结束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划分、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取证,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辖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讯系统,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通信畅通。
7.2 资金保障
区政府为应急处置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提供资金保障。
7.3 物资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必需的物料、器材、工具等物资储备工作,需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档案,明确管理责任,搞好日常保养。同时,与专业物资公司签订应急协议,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设备充足可用。
7.4 车辆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保证抢险救援、调查评估、善后处理、恢复重建以及预案演练等全过程用车。
8 监督管理
8.1 监督检查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宣传培训
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咨询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8.3 应急演练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修订预案。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8.4 责任与奖惩
区政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9 附 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2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3 应急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值班电话
附件
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值班电话
序号 | 单 位 | 值班电话 | 备注 |
1 | 区委宣传部 | 63964617 | |
2 | 区应急管理局 | 60657705 | |
3 | 区财政局 | 63964074 | |
4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65250115 | |
5 | 区民政局 | 63964561 | |
6 |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62323118 | |
7 | 区商务局 | 65250218 | |
8 | 市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 | 63503509 | |
9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2322808 | |
10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3503567 | |
11 | 老城消防大队 | 63510015 | |
12 | 区总工会 | 65250665 | |
13 | 市公安局老城分局 | 62261100 | |
14 | 老城交警大队 | 63951135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