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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洛阳市某自动化设备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1月,洛阳市老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检查方案对洛阳市某自动化设备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业人员张某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安全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洛阳市老城区某木艺品商行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案

2024年1月,洛阳市老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检查方案对洛阳市老城区某木艺品商行(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洛阳市老城区某厂房发包方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案

2024年1月,洛阳市老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检查方案对洛阳市老城区某厂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