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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房地产及建筑安装类企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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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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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区级房地产、建筑安装类企业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奖补资金作用,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区房地产、建筑安装行业发展,我区研究制定了《老城区房地产及建筑安装类企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3月18日通过了老城区2019年第7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1、奖补资金支持基本条件:在老城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评级且无诉争和失信记录,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房地产、建筑安装类企业。
2、支持标准:
1.区域内现有房地产、建筑安装类企业,对当年区域经济贡献突出的,一次性支持新增贡献额50%的奖补资金。
2.新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建筑安装类企业在老城区辖区外开展业务,在老城区缴纳的区外业务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自正式运营或投产之日起,每年按对区域经济贡献的55%作为奖补资金支持该企业。
3.新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建筑安装类企业在老城区辖区内开展业务,在老城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自正式运营或投产之日起,第一年按对区域经济贡献的55%作为奖补资金支持该企业,第二年及以后参照区域内现有房地产、建筑安装类企业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