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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民政局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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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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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政〔2018〕6 号)文件要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500 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 335 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 366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3880 元。月人均补助一类 270 元、二类 190 元、三类160 元,全市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 190 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 7800 元;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 6252 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 5052 元。
老城区民政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高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对城乡困难群众加大扶持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目前,我区提标资金已发放到位,共发放城乡低保提标资金25.656万元,发放特困人员提标资金10842元。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时交纳基本医保、新农合和补充医疗保险,共缴纳医疗保险资金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