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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财税助力企业经营

政策梳理

2022年9月9日,市“万人助万企”办公室举办了第二场政策宣讲直播活动—“财税助力企业经营”。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切实发挥惠企政策最大效用,现就市税务局、财政局在直播中讲解的主要政策进行梳理。


市税务局(增值税留抵退税)

近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全局作出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通过改革基本建立起现代增值税制度。在2018年以前主要处理方式是结转下期抵扣,2019年以后对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税额予以全部退税,对于其他行业设定了一定条件,满足条件的增量留抵税额按一定比例退税,今年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

留抵税额:纳税人已缴纳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留抵税额的形成:1.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时间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购原材料和存货,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投资期间没有收入等;2.在多档税率并存的情况下,销售适用税率低于进项适用税率,如农机行业,销项税率为9%,进项税率多为13%。


2022留抵退税新政

2022留抵退税新政主要内容: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扩大至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6个重点行业企业及批发和零售等7个重点行业。

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制造业6行业实行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全额退税。

2022留抵退税新政适用主体:

小微企业

   □ 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特定行业(13个)

   □制造业(全部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2022年7月起新增)

   □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企业划型:

 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时,纳税人的行业归属,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以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以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最高的行业确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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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划分: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简称13个特定行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22留抵退税新政退税内容:

   □存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孰小为谁。

2022留抵退税新政进项占比: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新政留抵退税额的计算: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增量留抵税额: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

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

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普惠性留抵退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普惠性留抵退税政策留抵退税额的计算:

(一)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注:普惠性留抵退税政策适用于(2022年新政适用主体以外的)主体


留抵退税征管规定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环节

留抵退税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与纳税申报的衔接:纳税人应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再申请留抵退税

与出口退税的衔接:可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请免抵退税,又申请留抵退税,操作上需先申报免抵退税(包括免抵退税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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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审核后流程

《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机关开具准予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则代表了纳税人的留抵退税申请已被核准。

冲减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应在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退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在申报表相应栏次予以体现。

缴回环节

(一)缴回留抵退税款,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的时间。纳税人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已退税款的缴回。

(二)留抵退税缴回后转入进项税额继续抵扣。纳税人必须在将需缴回的全部留抵税款解缴入库以后,才能转入进项税额继续抵扣。未全部缴回入库的,不得转入继续抵扣。

(三)缴回留抵退税的适用规定。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等情形,不属于依申请事项,税务机关应依职权办理退税款缴回。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

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

1.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如果中小企业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无需提供其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

货物:

在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工程:

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服务:

在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注意: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提高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三、预留份额的措施

项目整体预留:将采购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文件应明确该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合理预留采购包:将采购项目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文件应明确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采购文件应明确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采购文件应明确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预留份额的注意事项: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能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鼓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结合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对采购工程量大、供应商可平行作业等项目,要依据项目具体情况,科学度量、精准划分采购包,从中小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让更多中小企业参与到政府采购项目中来。

四、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应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提高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价格扣除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增加小微企业的中标机会,中标后仍按小微企业实际报价签订合同。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并且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4%—6%,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价格分加分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对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评标时应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并且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原则上评标时应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

价格评审优惠的注意事项:

1.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鼓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鼓励适宜项目按照最高优惠标准执行。

3.在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设定上,应允许中小企业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最大限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 免收标书费用

   ◎ 取消投标保证金

   ◎ 取消履约保证金

   ◎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

洛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取消履约保证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定依据的质量保证金。采购人不得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要求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不得收取标书费用,让供应商零成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适用于招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或者降低比例收取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禁止收取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对符合退还条件的,要依法及时退还保证金,不得非法占用。


提高预付款和首付款比例

预付款

◎ 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

◎ 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对于中小企业的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

◎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情况等,要求供应商应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

首付款

◎ 对于未实行预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首付款支付比例。

◎ 原则上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70%。

◎ 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鼓励采取一次性全额支付的方式,满足合同约定条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供应商。


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1.鼓励采购人和供应商采用CA证书签订电子合同、开具电子发票。

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自收到发票或验收合格后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切实保障供应商款项支付。

3.对于延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将通过约谈提醒、书面关注、通报等方式责令限期支付。

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办理。全面推行电子化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生成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洛阳市政府采购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对接贯通,实现预算编制、发布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在线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审,质疑投诉、资格预审、修改招标文件、通知中标结果,签订合同、提交电子发票、资金支付、质疑投诉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全面实行“不见面”开标,推动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确保采购全过程规范高效。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概念:

简称政采贷,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优势:

一是无担保,只凭政府采购合同就可以申请贷款;

二是程序便捷,可以足不出户全程在线办理;

三是融资成本低,相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更加优惠;四是安全程度高,政采贷全程信息化,保证资金安全。

推进措施:

一是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金融机构信息化系统和财政国库支付系统三大系统的对接,实现采购资金支付的闭环管理,从根本上保证了融资的安全性。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管理,督促采购人在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1个工作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当天通过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备案,为企业尽快融资、金融机构尽早放贷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建立市场主体合同融资告知机制。在采购文件中嵌入政采贷告知函,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相关政策,让惠企政策直达企业。

工作成效:

2021年,为101家企业发放了133笔贷款,总额5.05亿元,今年以来,为82家企业发放了92笔贷款,总额3.4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目前已有23家金融机构入驻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有意向的企业,可以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查看详细的融资产品信息,在线登记融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