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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市近期城镇开发边界线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老城区人民府已于2022年1月6日发布《关于拟征收洛阳市   年第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启动通告》现经实地现场调查确认,本批次拟转用并征收老城区集体土地19.6908公顷,其中农用地8.7066公顷(耕地7.9097公顷、园地0.0363公顷、有林地0.0478公顷、其他农用地0.7128公顷),建设用地10.9842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土桥社区水浇地;西至西工区已征国有土地;南至望土桥社区水浇地、西工区已征国有土地;北至土桥社区水浇地。

地块2:东至老城区已征国有土地;西至葛家岭社区村庄、葛家岭社区旱地、岳村社区旱地、岳村社区城市;南至老城区已征国有土地;北至老城区已征国有土地。

地块3:东至营庄社区社区地;西至国花路红线;南至望朝岭社区用地;北至望朝岭、营庄社区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老城区邙山街道土桥社区集体土地2.3505公顷,农用地2.3505公顷(耕地2.29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2公顷);

老城区邙山街道望朝岭社区集体土地4.5653公顷,农用地1.2174公顷(耕地1.0764公顷、0.036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47公顷),建设用地3.3479公顷;

老城区邙山街道营庄社区集体土地7.9704公顷,农用地1.7515公顷(耕地1.69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5公顷),建设用地6.2189公顷;

老城区洛浦街道葛家岭社区集体土地3.1002公顷,农用地2.7530公顷(耕地2.3676公顷、有林地0.0478公顷、其他农用地0.3376公顷),建设用地0.3472公顷;

老城区洛浦街道岳村社区集体土地1.7044公顷,农用地0.6342公顷(耕地0.47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8公顷),建设用地1.0702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项目批准后用于科教、住宅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2589.1443万元(标准为土桥社区126.00万元/公顷,计296.1630万元;营庄社区126.00万元/公顷,计1004.2704万元;望朝岭社区126.00万元/公顷,计575.2278万元;岳村社区148.5万元/公顷,计253.1034万元,葛家岭社区148.5万元/公顷,计460.3797万元);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计1462.0419万元本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051.186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2589.1443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462.0419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589.144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462.0419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老城区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老城区政府(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环城西路58号,电话:63953262)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地址:老城区马路街12号,电话63967259)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