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
日期:2022-01-14
来源: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办事处苏滹沱社区等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5.2228公顷(其中耕地5.13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2公顷),建设用地6.9208公顷,未利用地2.0712公顷。以上共计14.2148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苏滹沱社区城市;西至苏滹沱社区裸地、果园、城市;南至苏滹沱社区城市;北至苏滹沱社区城市。
地块2:东至苏滹沱社区旱地、村庄、城市、裸地;西至苏滹沱社区城市、旱地;南至苏滹沱社区裸地、旱地;北至苏滹沱社区城市、旱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项目批准后用于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老城区邙山街道苏滹沱社区集体土地14.2148公顷,农用地5.2228公顷(耕地5.13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2公顷),建设用地6.9208公顷。
老城区政府拟组织邙山街道办事处、老城区旧改办、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老城区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和邙山街道办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