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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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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20
来源: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营庄社区、望朝岭社区2个农村集体组织集体农用地6.6323公顷(其中耕地6.4499公顷、林地0.1824公顷),建设用地12.2837公顷。以上共计18.916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望朝岭社区公用设施用地;西至望朝岭社区公用设施用地;南至望朝岭社区公用设施用地;北至望朝岭社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2:东至望朝岭社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西至望朝岭社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南至望朝岭社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北至望朝岭社区工业用地。
地块3:东至营庄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农村宅基地、乔木林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营庄社区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营庄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南至邙岭大道。
地块4:东至营庄社区工业用地;西至营庄社区工业用地;南至营庄社区工业用地;北至营庄社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项目批准后用于住宅、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老城区邙山街道营庄社区集体土地12.1232公顷,农用地5.1542公顷(耕地4.9718公顷、林地0.1824公顷),建设用地6.9690公顷;
老城区邙山街道望朝岭社区集体土地6.7928公顷,农用地1.4781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5.3147公顷。
老城区政府拟组织邙山街道办事处、老城区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老城区拟召集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和邙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