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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邙山街道营庄社区、望朝岭社区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23.7497公顷,其中农用地12.5623公顷(耕地12.0815公顷、园地0.0363公顷、其他农用地0.4445公顷),建设用地11.187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因洛阳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完成,原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地块一调整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不变,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不变,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变。

该批次拟征收范围已于2021年8月15日由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政通〔2021〕51号),2021年8月29日由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洛政通〔2021〕65号),已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已完成听证程序,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已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故不再重新发布拟征地启动、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营庄社区村庄,西至望朝岭社区村庄、水浇地、果园,南至望朝岭社区果园、营庄社区村庄,营庄社区水浇地,北至望朝岭社区村庄、营庄社区村庄、营庄社区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营庄社区集体土地18.9536公顷,其中农用地11.3449公顷(耕地11.0053公顷、其他农用地0.3396公顷),建设用地7.6087公顷。

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望朝岭社区集体土地4.7961公顷,其中农用地1.2174公顷(耕地1.0762公顷、园地0.036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49公顷),建设用地3.578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26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200.2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755.877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2992.4622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763.4152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992.4622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763.4152万元,已预存入老城区指定账户。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出具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的意见。老城区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三)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老城区政府已定制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2022年3月21日

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