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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等1个街道丽景、营庄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组织集体农用地0.4746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2.9089公顷。以上共计3.3835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营庄社区工业用地、特殊用地;西至营庄社区商务服务业设施用地、丽景社区商务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丽景社区商务服务业设施用地、营庄社区工业用地;北至营庄社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项目批准后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老城区邙山街道营庄社区集体土地2.8924公顷,农用地0.0098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2.8826公顷;

老城区邙山街道丽景社区集体土地0.4911公顷,农用地0.4648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263公顷。

老城区政府拟组织邙山街道办事处、老城区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老城区拟召集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和邙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