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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四十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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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8-09
来源: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老城区洛浦街道葛家岭社区集体农用地1.1687公顷(其中:耕地为0.6789公顷,种植园用地为0.0401公顷,林地为0.021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为0.4286公顷),建设用地0.0619公顷。以上共计1.230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四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葛家岭社区其他林地、物流仓储用地、科教文卫用地、水浇地、农村宅基地、果园;西至葛家岭社区公路用地、乔木林地、果园、水浇地;南至葛家岭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农村宅基地;北至葛家岭社区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项目批准后用于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老城区洛浦街道葛家岭社区集体土地1.2306公顷,其中农用地1.1687公顷(其中:耕地为0.6789公顷,种植园用地为0.0401公顷,林地为0.021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为0.4286公顷),建设用地0.0619公顷。
老城区政府拟组织洛浦街道办事处、老城区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老城区拟召集区信访局、区住建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老城分局和洛浦街道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