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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老城邙山街道等2个街道丽景社区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0.8131公顷(其中耕地0.7939公顷建设用地1.6411公顷。以上共计2.4542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中沟社区公园与绿地;西至中沟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南至中沟社区公园与绿地;北至中沟社区公园与绿地。

地块二:东至丽景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丽景社区公用设施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南至丽景社区公园与绿地;北至丽景社区公园与绿地

地块三:东至丽景社区公园与绿地;西至丽景社区公园与绿地;南至丽景社区公园与绿地;北至丽景社区公园与绿地

地块四:东至工农社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公园与绿地;西至工农社区公园与绿地;南至工农社区公园与绿地;北至工农社区公园与绿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五:东至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新生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南至新生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新生社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项目批准后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老城区邙山街道丽景社区集体土地0.7861公顷,其中农用地0.6020公顷(耕地0.5828公顷),建设用地0.1841公顷。

老城区邙山街道中沟社区集体土地0.2123公顷,其中农用地0.2111公顷(耕地0.2111公顷),建设用地0.0012公顷。

老城区南关街道新生社区集体土地0.9251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9251公顷。

老城区南关街道工农社区集体土地0.5307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5307公顷。

老城区政府拟组织邙山街道办事处、南关街道办事处老城区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老城区拟召集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邙山街道办事处和南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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