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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老城洛浦街道翠云社区等1个农村集体组织集体土地0.9625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翠云社区林地、旱地;西至定鼎大道;南至翠云社区旱地;北至翠云社区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项目批准后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老城区洛浦街道翠云社区集体土地0.962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为0.5087公顷,林地0.4538公顷)。

老城区政府拟组织洛浦街道办事处、老城区旧改中心、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老城区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老城分局洛浦街道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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