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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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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09
来源: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老城区洛浦街道等2个街道翠云社区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15.8182公顷(耕地5.4413公顷),建设用地8.5794公顷。以上共计24.397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葛家岭社区公路用地;西至营庄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工业用地;南至史家沟社区其他林地,营庄社区农村宅基地、乔木林地,后洞社区乔木林地,葛家岭社区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北至营庄社区公路用地,后洞社区农村宅基地、其他林地,葛家岭社区其他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项目批准后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老城区洛浦街道翠云社区集体土地6.4122公顷,农用地5.9506公顷(耕地1.7033公顷),建设用地0.4616公顷;
老城区洛浦街道葛家岭社区集体土地7.2391公顷,农用地3.6025公顷(耕地2.1734公顷),建设用地3.6366公顷;
老城区洛浦街道后洞社区集体土地4.1833公顷,农用地3.3561公顷(耕地1.0766公顷),建设用地0.8272公顷;
老城区洛浦街道井沟社区集体土地0.1631公顷,农用地0.1472公顷(耕地0.1400公顷),建设用地0.0159公顷;
老城区邙山街道营庄社区集体土地6.3999公顷,农用地2.7618公顷(耕地0.3480公顷),建设用地3.6381公顷。
老城区政府拟组织洛浦街道办事处、邙山街道办事处、老城区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老城区拟召集区信访局、区住建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和邙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