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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科工局行政执法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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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31
来源:
区科工局依法承担1项行政许可,为“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为(1)《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三)实行甘草和麻黄草专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国家经贸委会同农业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甘草和麻黄草年度收购计划,并据此向药品收购单位发放收购许可证。获得收购许可证的单位按计划统一经营,对无证或者超过核定采挖量采挖的甘草和麻黄草一律不得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甘草和麻黄草的收购。甘草和麻黄草的出口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将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下放至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工交办)。(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2〕35号)将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下放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无企业申报此项许可,未行使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