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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2024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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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21
来源:
2024年,区人社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现将本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整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整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三项制度”有关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亮证执法”,接受监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日常执法工作。
(二)紧盯重点领域,做到阳光执法。做好信息公开,依规及时公开抽查结果,杜绝执法随意性,做到阳光执法。推行柔性执法,深入用人单位指导依法用工,发现问题,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向用人单位宣传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同时,为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我局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新就业形态领域的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强化欠薪源头治理。依法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2024年,共检查用人单位63个,涉及劳动者850余人。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拖欠工资、使用童工和侵害妇女权益等违法行为。2024年已办结协调处理案件83件,涉及劳动者640人,追发工资143.6万元。
二、本部门上年度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案件数量、许可范围等情况
上年度,老城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不涉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案件。
三、本部门上年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数量、罚款金额等情况
上年度,全年共作出行政处罚案件4件,作出罚款183000元。
四、本部门上年度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案件数量、涉案物品处理等情况
上年度,老城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未涉及作出行政强制决定案件及涉案物品处理。
五、本部门上年度作出的其它行政执法决定情况
上年度,老城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不涉及其它行政执法决定情况。
六、本部门上年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情况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管理制度等相关学习5次,执法人员累计学习达20余人次,组织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3次,前后共有6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法律法规知识集中学习,形成执法有标准,守法有规矩,合法干事业的良好氛围。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备案审查机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达100%。
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及时召开局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进一步强化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组织开展案卷评查2次,针对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程序的遵守和法律适用、文书制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文书制作不规范、事实认定不清、不履行法定程序及适用法律错误的案卷,退回重新审查,并就评查情况进行通报,以此来保证办案质量,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通过对案卷的评查,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较以往有了较大提高,案卷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充分,执法程序合法。
七、对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梳理问题,明确下步工作方向
我局在行政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执法手段有限。在执法过程中,主要依赖传统的执法手段,如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对于一些新兴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复杂的执法环境,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和创新的执法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执法力量薄弱。受编制和经费、待遇等因素影响,基层人社部门执法力量较为薄弱,人少事多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制约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三)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尚未全面打通,导致在联合执法时,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影响了执法效率和效果。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不断创新执法方式。研究并推广非现场执法、远程监控等新型执法方式,以适应新兴违法违规行为和复杂执法环境的需求。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能力。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增加编制和经费,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执法工作得到充分的支持;同时,加强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执法衔接工作。积极做好与法院、公安、住建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实行互通互享,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提高打击违法行为的有效性;对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相互探讨,确保行政执法水平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