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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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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6-25
来源:
焦江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推广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建议”已收悉。老城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0-3岁儿童早期教育问题,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进行督办。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老城区卫健委聚焦省、市婴幼儿托育民生工程建设,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全区有托育机构3家,设置有托班的幼儿园21家,设置托位数630个。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制度,统筹管理托育工作
制定出台了《老城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与日常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老卫健发[2021]59号)、《老城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老人口组[2022]1号)等文件,健全我区3岁以下儿童托育服务发展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托育服务事业发展,促进儿童早期教育在更完善的托育服务中开展。
(二)建立托育指导中心,培育早教人才
依托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立老城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覆盖率达80%以上,提高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使儿童在托育机构中接受专业的早期教育,促进身体、语言、认知和社交能力的全面发展。此外,指导中心加强宣传教育,推广和普及儿童早期教育的基本知识,同时配合区卫健委开展托育服务调研,协助制定托育服务规范细则,指导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做好托育机构人才交流及动态管理。
(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托幼一体化建设
根据我区现有条件,与区教体局积极对接,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积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教体、卫健、发改、妇幼等部门联合现场查看审核选择功能比较完善的幼儿园进行试点,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婴幼儿,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供给,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四)实施3岁前幼儿母亲科学育儿知识培训工程
依托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0-3岁婴幼儿母亲科学育儿指导培训工作,以0-3岁婴幼儿生长发育规律为依据,遵循婴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从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安全、情感与社会性等多方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育儿知识培训,帮助0-3岁婴幼儿母亲学习、掌握和运用科学育儿知识、技能,树立正确的家庭育儿理念,提升家长科学育儿水平,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2023年已完成3岁前婴幼儿母亲培训221人。
三、下步打算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老城区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策支撑,不断推进托育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强化监管,增加托育机构的数量和质量,同时托育机构定期进行自查和检查,确保自身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为儿童早期教育提供优质、健康的场所。
二是多部门协同管理早教工作。教育部门将牵头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整体协作,共同制定并实施早期教育政策,明确早期教育的目标、范围、标准和监管机制,确保早期教育机构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引导家长正确对待早期教育,加强宣传和教育,让他们了解早期教育的意义、目的和方法。
三是加强早教人才培养。定期对早期教育教师人才进行培训及考核,包括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增强对幼儿心理、行为、认知等方面的了解,同时还要加强对幼儿保健、安全等方面的培训,相关机构也将制定相关的培训计划和资助政策,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于早期教育领域。
四是继续实施3岁前幼儿母亲科学育儿知识培训工程。定期组织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和托育机构开展0-3岁婴幼儿母亲科学育儿知识培训工作,倡导婴幼儿健康生活方式,推广科学育儿理念。
感谢您对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3年6月25日